本報記者? 王慧超
(資料圖)
從6月1日開始,我市實施階段性支持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購房首付款政策。新政策實施后,繳存職工對此比較關注,記者就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購房首付款的具體申請辦理流程和相關條件等問題,采訪了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相關工作人員。
問:什么是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購房首付款業務?
答: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購房首付款是住房公積金購房提取的優化業務。階段性政策實施前,公積金貸款職工的繳存余額只能用來償還貸款;階段性政策實施后,公積金貸款職工的繳存余額不僅可以償還貸款,還可以提現用于支付購房首付款。
問: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購房首付款業務的辦理條件是什么?
答:條件一,在本市行政區域內以住房公積金貸款形式購買自住房且已支付購房首付款。條件二,購房時間為2023年6月1日至11月30日。商品房購房時間以商品房買賣合同備案時間為準,二手房購房時間以不動產權證書登記日期為準。
問: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購房首付款業務的提取額度?
答:繳存職工及其配偶合計提取額度不得超過購房首付款金額。
問: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購房首付款業務的辦理時限?
答:在2023年6月1日至11月30日期間,購買自住房符合提取條件的繳存職工,應在2024年5月31日前辦結提取。
問: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購房首付款業務的辦理流程如何?
答:符合提取條件的繳存職工及其配偶須同時到辦理貸款的管理部門現場辦理。在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同時,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用于支付首付款,貸款發放后將申請提取的住房公積金一次性劃轉至提取申請人與公積金中心約定的本人銀行賬戶。
問: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購房首付款業務有何注意事項?
答:住房公積金貸款發放成功后,不再受理繳存職工及其配偶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購房首付款的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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