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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關注:財稅2016 36號附件3第一條第七款_財稅2016 36號附件2

來源:互聯網2023-02-07 11:42:59

1、附件2: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規定一、營改增試點期間,試點納稅人[指按照《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以下稱《試點實施辦法》)繳納增值稅的納稅人]有關政策(一)兼營。

2、試點納稅人銷售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適用不同稅率或者征收率的,應當分別核算適用不同稅率或者征收率的銷售額,未分別核算銷售額的,按照以下方法適用稅率或者征收率:1.兼有不同稅率的銷售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從高適用稅率。


(資料圖)

3、2.兼有不同征收率的銷售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從高適用征收率。

4、3.兼有不同稅率和征收率的銷售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從高適用稅率。

5、(二)不征收增值稅項目。

6、1.根據國家指令無償提供的鐵路運輸服務、航空運輸服務,屬于《試點實施辦法》第十四條規定的用于公益事業的服務。

7、2.存款利息。

8、3.被保險人獲得的保險賠付。

9、4.房地產主管部門或者其指定機構、公積金管理中心、開發企業以及物業管理單位代收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10、5.在資產重組過程中,通過合并、分立、**、置換等方式,將全部或者部分實物資產以及與其相關聯的債權、負債和勞動力一并轉讓給其他單位和個人,其中涉及的不動產、土地使用權轉讓行為。

11、金融商品轉讓,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2.6.6.。

本文分享完畢,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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