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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快看!結伴飲酒醉倒昏迷誰擔責 法院:共飲人之間對相互的人身安全負有一定的安全注意義務

來源:華聲在線2023-02-07 11:42:22


(資料圖片)

華聲在線全媒體記者?曾雨田?通訊員?胡粵湘?鄒晴

酒逢知己千杯少。許多人參加朋友聚會、家庭聚會免不了要喝點小酒。但過度飲酒不僅傷身體,同時還可能引發不必要的糾紛。

2021年1月,封某應李某、高某邀請,到高某家中飲酒聚餐。其間,高某要上夜班提前離開,留下封某與李某繼續飲酒。凌晨2點,高某下班回家后,發現兩人均已醉酒躺倒。清晨,高某叫醒醉倒的兩人,意欲催促兩人離開,將李某拉至門口。此時仍處于醉酒狀態的封某走到門口,想阻止李某的離開,于是3人拉扯在一起,封某在拉扯中不慎摔倒在地。李某、高某以為封某是因為醉酒而暈倒,未意識到事情的嚴重性,遂將封某扶至床上休息,直至次日封某仍未清醒,高某才撥打120求助。

經醫院診斷,封某顱腦受傷,需要進行開顱手術,意識到事情的嚴重,高某打電話通知了封某家屬。事故發生后,封某家屬將李某、高某訴至寧鄉市人民法院。

寧鄉市人民法院調解員李瓊在收到委派案件后,認真研讀了案卷材料,一一厘清各方責任,多次與三方當事人進行溝通,了解案件的具體情況。李瓊了解到封某與李某、高某之間不僅僅是同事關系,更是親密的好友,若能組織各方當事人調解結案,能夠減少彼此矛盾,促進社會的和諧。2022年11月,李瓊組織雙方當事人進行第一次調解,因3方對各自應承擔的責任爭議較大,第1次調解以失敗告終。

在第1次調解失敗的情況下,李瓊調整了思路,多次與3方當事人進行背靠背溝通。李瓊向當事人指出,李某、高某與封某同桌就餐飲酒,3人屬于共飲者關系,相互間負有規勸、提醒、照顧的義務。同時也向封某一方言明,封某作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應當具備自我保護意識,知曉自身的狀況以及過量飲酒的危害,其放縱自身過度飲酒,且對自身安全疏忽大意,以致發生意外,其本人也存在一定的過錯。

通過調解員以案釋法等多種形式的不斷努力,最終促成三方自愿達成了調解協議。因封某存在一定的過錯,故由李某、高某承擔部分侵權責任,考慮到兩人的經濟狀況以及與封某的關系,封某的家屬也同意了李某、高某分期支付賠償費用的賠償方案。

法官提醒:小酌怡情,貪杯惹禍。生活交往中,親朋好友聚會飲酒本是正常的社會活動,但每人的酒量不同,過量飲酒不但傷身,有時還可能對他人乃至社會公共安全產生危險。因此,共飲人之間對相互的人身安全負有一定的安全注意義務,包括相互提醒、勸告、護送、通知、協助、照顧等義務,以減少安全風險。如果共飲人疏于履行這種義務,導致其他共飲人因此遭受人身損害或其他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當然,每個人都應該為自身的安全負責,共飲人的安全保障義務不能夠取代飲酒人自身的安全意識和注意義務,共飲人應在其過錯程序范圍內,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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