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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經緯5月12日電 (馬靜)近日,中新經緯從券商處獲悉,近期監管部門向各券商下發了《關于發布證券研究報告業務“雙隨機”現場檢查情況的通報》(下稱通報)。通報列出了個別員工私自發表證券分析意見、研報依據不充分等典型問題。對此,監管再次重申四大法規規范要求,并將和各證監局按照“零容忍”監管方針,持續強化研報業務監管執法。
據了解,監管部門于2022年在全行業開展研報業務“雙隨機”現場檢查專項工作,共覆蓋45家證券公司和300篇研報。上述通報稱,從檢查情況看,研報業務合規水平和專業能力總體較好,但也存在部分公司制度建設不完善、執行不到位,部分證券分析師研報制作專業性審慎性不足等問題,后續將對相關違規機構和從業人員從嚴問責。
通報指出了三大典型問題。第一,部分公司內控制度未根據法規規范要求及時更新調整。主要表現包括外部專家邀請、身份核實、合規要求告知等機制不完整等。
第二,部分公司內控制度執行有效性不足。主要表現包括調研活動未經事前審批,調研紀要未作為必備工作底稿;證券分析師績效考核打分依據未留痕,個別與研報業務存在利益沖突人員參與考核打分等。
第三,具體研報制作審慎性不足,個別員工私自發表證券分析意見。主要表現為數據信息未標明出處、來源標注不明確或引自非權威渠道;研報依據不充分,僅基于局部信息簡單推定、實際材料支撐不足,結論缺乏審慎性;工作底稿中留存數據來源、計算方法、分析過程等內容不完整,質量審核和合規審查意見留痕不足等。
針對上述問題,監管也再次重申了四大法規規范要求。一是加強研報信息來源和留痕管理。比如在信息收集環節,制作發布研報中引用的有關信息資料應當注明出處,證券分析師應確保信息來源合法合規,不得以任何形式使用或泄露國家保密信息、上市公司內幕信息以及未公開重大信息。證券分析師不得將無法確認來源合法合規性的信息寫入研報,不得將無法認定真實性的市場傳言作為研究結論的依據。
二是強化研報制作、審核、發布全流程內部控制。通報中提到,要壓實制作環節責任要求。證券分析師是研報觀點和質量的第一責任人,署名人員承擔共同責任。在發布環節,要對研報涉及的重要敏感信息可能對市場產生的影響進行審慎評估,自覺維護行業聲譽和市場秩序;強化投價報告管理。比如證券分析師參與撰寫投價報告相關工作,應事先履行跨墻審批手續,秉承獨立、審慎、客觀的專業態度,對發行人的盈利預測應當謹慎、合理,選擇可比公司應當客觀、全面,并在顯著位置充分提示風險。
三是規范公開發表言論和客戶服務活動管控,強化輿情風險管理。監管表示,要加強對微信服務群、自媒體賬號等工作媒介的備案管理,安排質控合規人員定期跟蹤檢查,合理確定檢查頻次與檢查范圍,并留存檢查底稿;公司參與各種交流活動形成的調研紀要等僅供內部存檔或撰寫研報使用,不得對外發布或提供給客戶。同時,證券公司應當采取有效措施加強對證券分析師等工作人員的內部管控。比如,確保客戶服務、公開發表言論的內容經過公司合規審查等內部報備程序。
四是完善人員績效考核和內部問責制度。包括從考核指標上要維護研報業務獨立性,嚴禁存在利益沖突的部門或人員參與發布研報相關人員考核;在人員管理上,要堅決杜絕無資質人員發布研報等。
監管強調,下一步,將和各證監局將按照“零容忍”監管方針,持續強化研報業務監管執法,推動行業規范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