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市民起訴LV專柜售假”案再審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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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二審判決退還羅小姐貨款18700元、賠償三倍包款56100元 LV專柜申請再審
5月11日9時許,備受關注的“長沙市民起訴國金中心LV專柜售假”案在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再審開庭。雙方的爭議焦點為“送檢鑒定為假貨的包是否是羅小姐從長沙國金中心LV專柜購買的”,在長達4小時的庭審過程中,雙方就此進行舉證、質證,案件并未當庭宣判。
在陳述再審請求及事實與理由時,長沙國金中心LV專柜代理律師當庭增加再審訴訟請求,請求依法對被申請人惡意隱匿、毀滅關鍵物證和電子數據證據,妨礙民事訴訟秩序的行為予以罰款、拘留。被申請人(即羅小姐)代理律師對此提出了諸多異議,并釋明了法律依據,經慎重權衡,該增加的再審訴訟請求被LV店方撤回。
華聲在線全媒體記者 黃亞蘋 虢燦 實習生 盛濤 朱斌
回顧
市民起訴長沙國金中心LV專柜售假
獲得3倍賠償并退貨
2020年9月12日,羅小姐與男友高某一起,在長沙市國金中心二樓LV專柜購買VAUGIRARD手袋一個,價格為18700元,款項由男友高某代為支付。手袋買回以后,羅小姐懷疑該包為假貨,并送去中國檢驗認證集團湖南有限公司檢驗。
2021年6月3日,經中國檢驗認證集團湖南有限公司出具鑒定意見書,意見書稱,送檢的louis vuitton路易威登VAUGIRARD手袋,涂層帆布拼皮革,棕色老花/紅色。鑒定意見為送檢樣品不符合品牌/制造商公示的技術信息和工花特征。也就是說,鑒定機構認為該手袋并不是LV公司生產。
拿著鑒定意見,羅小姐向芙蓉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LV專柜應訴。根據雙方舉證情況,芙蓉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LV專柜退還羅小姐貨款18700元、賠償三倍包款56100元。LV方不服上訴,長沙中院二審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2022年5月,羅小姐收到路易威登(中國)商業銷售有限公司長沙芙蓉區店支付的共計7.48萬元款項。
三湘都市報進行獨家報道,LV方曾用短信回應稱,路易威登充分尊重中國法院并已主動履行生效判決。然而,路易威登在訴訟中從未認可原告(即羅小姐)購買9個月后要求退款的包袋由路易威登售出。路易威登方面在短信中強調,路易威登堅決否認指控,已申請再審并訴求糾正原審判決。
原告
“羅小姐惡意炒作,破壞了營商環境”
5月11日,“長沙市民起訴國金中心LV專柜售假”案在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再審開庭。作為案件再審申請方,路易威登(中國)商業銷售有限公司長沙芙蓉區店(下稱“長沙國金中心LV專柜”)提交關鍵性證據——羅小姐于2020年9月14日發布的微信朋友圈截圖,據此證明其送至中國檢驗認證集團湖南有限公司鑒定為“假貨”的包,并不是從長沙國金中心LV專柜購買的同一個包。
長沙國金中心LV專柜代理律師提到,上述微信朋友圈截圖中有款式為“VAUGIRARD手袋”的照片,與中國檢驗認證集團湖南有限公司提供的留底照片比對,花瓣、縫線等細節存在明顯差異,無法認定羅小姐在長沙國金中心LV專柜購買的包與其送檢的包存在同一性。
該代理律師表示,路易威登集團創立于1854年,在品牌創立160年及進入中國30余年,從未發生過一起售假案件;羅小姐在購買“VAUGIRARD手袋”近9個月后,才質疑商品是否為正品,不排除其在專柜購買并取得發票、白色條形碼防偽標識等材料后,拿著非專柜所售手袋送檢,取得“不符合品牌/制造商公示的技術信息和工花特征”的鑒定意見申請退一賠三,同時故意利用媒體輿論炒作,引起軒然大波。
他強調,長沙國金中心LV專柜所售產品均有內置芯片,但涉及商業機密并未在銷售時告知顧客,且沒有法律規定、合同約定要求奢侈品銷售方將序列號展現在交易憑證上,這也是對顧客充分信任采取的措施。
該律師認為,羅小姐在發現銷售漏洞后故意炒作,且無法因路易威登集團是全球奢侈品銷售方就得承擔更大的舉證責任,進而做出“應承擔舉證不能的后果”的一審判決,羅小姐的故意炒作及判決對長沙營商環境、奢侈品行業健康發展、穩定交易秩序產生影響。
被告
“是柜姐要求我出示鑒定報告”
對于路易威登集團“故意炒作”“拿著假包去鑒定要求賠償”的指控,羅小姐覺得很委屈,在庭審現場氣得渾身發抖,“發生這件事之前,我在長沙國金中心LV專柜買過十幾個包,有足夠的消費能力。覺得包是假的,我也第一時間前往專柜,是柜姐態度傲慢,要求我提供專業鑒定機構的檢測報告。只是本人過了9個月才覺得包有問題,品牌就能因為間隔時間太長不做任何售后處理?”
羅小姐表示,將“VAUGIRARD手袋”帶至專柜時,如果柜姐或店長能提供證據,也就不會出現送檢、訴諸法庭等,“作為一家全球性的奢侈品集團,態度傲慢。若真有一掃即可知真假的內置芯片,為何不在我第一次到店質疑時答疑?”
湖南睿邦律師事務所律師劉明、湖南崇民律師事務所律師劉丹陽作為羅小姐的代理律師參加再審。
劉丹陽表示,羅小姐作為普通消費者,在一審、二審過程中提交在“長沙國金中心LV專柜”購買手袋的小票、防塵包、照片以及中國檢驗認證集團湖南有限公司出具的鑒定意見書等相關證據,已盡到作為普通消費者的舉證義務。
她表示,再審申請人提到的羅小姐微信朋友圈截圖、“VAUGIRARD手袋”均帶至一審庭審現場,若路易威登集團認為送檢包與在長沙國金中心LV專柜買到的包不具有同一性,為何在一審、二審時均未申請勘驗物證或申請證據保全?路易威登集團決策失誤造成的后果,不能歸咎于羅小姐。
劉明則認為,作為一家全球奢侈品集團,其銷售的手袋卻沒有證明唯一身份信息的溯源碼,因此無法證明銷售產品與羅小姐手中產品具有對應性,缺乏責任標準;同時,因為拍攝角度、拍攝設備、拍攝模式不同,即便是同一件商品也會出現照片上的差異,這無法作為關鍵性證據。
目前,該案再審后尚未判決,本報將繼續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