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媒體記者 黃亞蘋 實習生 盛濤 丁欣
“做了一件無聊又有趣的事,無聊在于拆垃圾袋再卷起來,有趣在于驗證垃圾袋數量是否跟商家標注的數量對得上。”3月12日,長沙市民黎女士發朋友圈調侃,無意間用“數垃圾袋打發時間”的做法,竟發現“貨不對板”的大秘密,商家標注的300個垃圾袋實際只有80個。
(相關資料圖)
以前買菜要當心短斤少兩,現如今網購也得留心數量是否相符。網購垃圾袋數量不達標,是商家利用買家“嫌麻煩”的心理產生的個例,還是電商平臺的普遍現象?3月13日,三湘都市報記者隨機網購4款垃圾袋,進行實測。
(記者網購4款垃圾袋,數一數商家標識數量是否與實際相符。)
實測:垃圾袋不禁“數”,網購垃圾袋少了一半
三湘都市報記者網購的4款垃圾袋,分別來自兩個不同電商平臺,零售價在9至12元。實測發現,僅一家垃圾袋數量與商品包裝袋、商品詳情頁上的數量一致,差額最大的近一倍,即商家標稱200個垃圾袋數數后只有110個。
記者在“木麗家居旗艦店”購買的,規格為 45cm*50cm平口式垃圾袋共700個,商品標識上寫著每卷50個,實測發現每卷僅48只,若按照14卷共700個計算,那么垃圾袋總共少了28個;在“軒之辰日用百貨”購買的45cm*50cm加厚手提式家用垃圾袋,商品詳情頁清晰地寫著“買100只送100只 共200只”宣傳標語,但實測一卷僅55只,與每卷100只的宣傳相差甚遠;在“戀家日用百貨”購買的5卷共75只垃圾袋,實測每卷只有13只。
面對數量不符的質疑,商家如何表態呢?“木麗家居旗艦店”客服稱,購買的垃圾袋已過15天售后期,不支持買家的退貨退款要求;“軒之辰日用百貨”則堅稱售出的垃圾袋是足量商品,在面對記者提供的開箱完整視頻后,才表示可退一半的金額。
行業:垃圾袋短斤少兩成普遍現象?
垃圾袋標稱數量與實際不符,早已不是新鮮事。2018年9月,北京市消費者協會發布定量包裝商品計量體驗調查結果,調查的49種定量包裝商品樣品中,10種樣品實際凈含量未達到標注凈含量要求,即存在缺斤短兩問題的商品占比近兩成。
最為值得一提的是,垃圾袋缺斤短兩問題較嚴重,8個定量包裝垃圾袋樣品中,只有5個實際凈含量達到或超過標注凈含量要求。其中,標稱雅利特包裝生產的亞利特垃圾袋沒有標注凈含量,商戶稱內含50只,實際凈含量為25只,短缺一半;在官園市場2層一商鋪售賣的標稱江蘇赫普福家居用品有限公司生產的優斯特廚用平口垃圾袋,產品包裝上用非常醒目的加大字號標注了“50”,對消費者造成誤導,但在下面又以非常小的字號標注凈含量為25只,實際凈含量為25只。
3月13日,三湘都市報記者以“垃圾袋”為關鍵詞在新浪旗下消費者服務平臺“黑貓投訴”上檢索,共得出922條相關結果,超九成均與商家在商品詳情頁標注的垃圾袋數量與實際不符有關,投訴對象涉及當下常用的多個網購平臺。
有消費者表示,第一次在淘寶店購買垃圾袋,感覺數量嚴重不足,于是清查只有40個,數量與商家在詳情頁標注的50個和外包裝上標示的50個嚴重不符,“找淘寶客服反映未果,第二次購買同款垃圾袋,數量仍只有41個。”
說法:消費者發現貨不對版可舉報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
湖南睿邦律師事務所劉明律師表示,如果多位購買者都發現此類情況,那么有可能是商家的一種“套路”,利用低價值、數量較大的商品買家不會刻意計數的心理,刻意少發、漏發商品,“這和買菜缺斤少兩其實是一個道理,涉嫌欺詐銷售。”
北京市消費者協會曾提到,定量包裝商品的缺斤短兩問題具有一定的隱蔽性和廣泛性,侵害了消費者的知情權和公平交易權,應受到社會各界的足夠重視。建議有關部門對定量包裝商品生產和銷售企業的計量問題加大監管力度,督促企業把定量包裝商品凈含量檢驗工作納入日常自查環節,對出廠的每批次產品都要求具備定量包裝商品凈含量計量檢驗報告;對不具備計量檢驗報告的商品,流通領域不允許銷售。
“當購買商品、接受服務時遭遇侵權或發現違法行為,一定要勇敢說‘不’,拿起法律武器來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湖南省消保委副秘書長張前表示,消費者可向銷售平臺或者消協組織投訴,也可以直接起訴維權,還可以通過“全國12315平臺”投訴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