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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會計制度》印發 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來源:揚子晚報2023-09-25 20:45:54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財政部今天(9月25日)發布通知,修訂印發《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會計制度》。這項新制度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本次修訂圍繞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業務發展需要和財務管理要求,增加了“無形資產”“待處理財產損溢”“專項應付款”“公益支出”“應交稅費”“稅金及附加”“所得稅費用”等會計科目,將原會計制度中的“農業資產”(僅針對牲畜資產、林木資產)調整為“生物資產”,將原會計制度中的“發包及上交收入”會計科目內容按其經濟實質分別調整納入“經營收入”和“投資收益”會計科目,刪除了“應付福利費”“農業稅附加返還收入”會計科目,并對相關會計核算要求作出相應調整。修訂后的會計科目與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等其他經濟主體的有關會計核算更協調一致。本次修訂兼顧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經濟功能與社會功能,充分考慮“三農”特點。

財政部會計司有關負責人介紹,將及時出臺相關新舊會計制度銜接規定,確保新舊會計制度順利銜接、平穩過渡。適時組織開展對省級財政部門等的師資培訓,使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盡快熟悉和掌握新制度。

(來源:央視新聞 記者:田琪永 王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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