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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大V”引流開戶、直播薦股均不合規

來源:揚子晚報2022-02-24 17:52:07

近日,證監會網站公布了對十三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第1029號建議的答復。在答復中,證監會表示,將適時推動證券公司租用第三方網絡平臺開展證券業務活動相關規定的制定出臺。此外,監管部門近期還明確,“大V”引流開戶、直播薦股均不合規。

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見習記者 王燦

券商通過第三方平臺展業的規定將出臺

早在2020年8月,證監會就《證券公司租用第三方網絡平臺開展證券業務活動管理規定(試行)》公開征求意見(下稱《征求意見》)。一年多時間過去了,進一步消息傳來:將適時推動規定出臺。


第三方網絡平臺是啥?按照證監會文件中的說明,它是指證券公司、投資者之外的第三方機構運營管理的門戶網站、應用程序等網絡服務平臺。比如,在部分門戶網站以及APP上可以看到不少券商的開戶引流廣告或者鏈接。

證監會在《征求意見》中提到,第三方機構僅限于為證券公司提供網絡空間經營場所等信息技術服務,不得介入投資者招攬、投資者適當性管理、接收交易指令等證券業務活動的任何環節。

另外,此類第三方機構還需要符合一定要求:一是要依據有關規定向中國證監會備案;二是未從事與證券公司存在利益沖突的業務活動;三是如果證券公司租用的是商業銀行、保險公司的網絡平臺,應當與商業銀行、保險公司存在股權控制關系,或者由同一金融控股公司控制。

大V引流開戶、直播薦股均不合規

1月13日,深圳證監局發布了2022年開年第一期《證券期貨機構監管通訊》。文中稱,部分證券公司與所謂互聯網“大V”合作開展網絡直播、客戶引流等活動,證監會已明確相應監管要求。

在該期監管通訊中,深圳證監局對轄區證券公司提出了幾點要求,其中特意點出了“大V”引流開戶和直播薦股的規定。一是互聯網“大V”不屬于專職從事證券經紀業務的證券經紀人,證券公司不得通過引流開戶等形式與“大V”開展相關合作。二是禁止以直播方式薦股,證券公司工作人員通過網絡直播等形式發表評論,應當主要聚焦宏觀層面。


另外,中國證監會網站還掛出了多則“網絡直播平臺‘非法薦股’活動風險警示”。根據規定,網絡直播薦股收費屬于證券投資咨詢活動,未經許可,任何機構和個人不得從事此類活動。直播平臺上的主播有償提供薦股服務,未取得證券投資咨詢從業資格的,或者取得證券投資咨詢從業資格但未在證券投資咨詢機構或證券公司執業的,涉嫌非法從事證券投資咨詢業務;直播平臺運營機構未取得證券投資咨詢業務資格的,涉嫌非法經營證券業務或者為非法活動提供便利。




校對 王菲

關鍵詞: 揚子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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