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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產證在老三名下:從法律上說,房子就是老三的、不再是老人的了,視為兩位老人將自己的房產贈與了老三:拆遷補償款和安置房應歸全部歸老三所有,與老人無關了。 2、但是,根據當初的協議(協議雖然沒有簽名,但有蓋章也一樣生效),這房子還有老大的份額,老三應當根據協議分給老大應得的份額,否則老大有權起訴索要。 3、房子給誰,與老人的贍養沒有任何關系:從法律規定上說,即使是老人將房產無償贈與給了老三,其他二個兒子也一樣要負贍養老人的責任,不能因為沒有得到老人的房產就不盡贍養義務:房子是老人自己的財產,老人有權想給誰就給誰,但贍養是子女的法定義務,贍養義務與是否能分得老人的財產之間不存在對價關系。 4、不過,從人情和道德風俗上說:老三畢竟多得了家產,父母畢竟是篇向過老三,老三對父母多盡一些贍養義務,在情理上是應該的。 5、如果其他2個兒子不盡贍養義務,有權利起訴其他2個兒子的,只能是父母,老三無權追究其他2個兒子的責任。 6、建議:找居委會的人或親友中長輩幫助調解,調解不成時可以由父母起訴到法院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