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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陜西省電動自行車登記管理規定》面向社會征求意見

來源:三秦都市報-秦聞2022-12-14 20:38:01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三秦都市報-三秦網訊(記者 石喻涵)12月14日,省公安廳交警總隊擬定《陜西省電動自行車登記管理規定(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規定》),12月24日前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規定》共八章三十六條,對電動自行車的注冊登記、轉讓登記、變更登記、注銷登記等進行了明確。根據《規定》,通過帶牌銷售申請注冊登記的,應當在購車之日起30日內,在電動自行車平臺上提交個人信息和安裝號牌的車輛照片、繳納工本費、進行交通安全學習教育后,向當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領電子行駛證。審核通過的,系統自動生成電子行駛證。

通過預約申請現場注冊登記的,應當自購車之日起30日內,在電動自行車平臺上向住所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進行預約,按照預約時間到預約注冊登記部門或者機構,現場交驗車輛。對申請注冊登記的電動自行車,查驗員應當核對強制性認證信息,對符合登記條件且申請材料齊全有效的,當場發放號牌,通過電動自行車平臺生成電子行駛證。

已注冊登記的電動自行車所有人為兩人以上,需要將登記的所有人姓名變更為其他所有人姓名的,應當向登記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變更登記。

超標電動自行車過渡期屆滿的;因自然災害、失火、交通事故等造成滅失的;因質量問題退車的;舊車置換新車的;登記信息被依法撤銷的;二手車出口的;其他需要注銷的情形等,有以上情形之一的,所有人應當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注銷登記。

《規定》明確,省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建設維護電動自行車登記管理系統,對全省電動自行車登記管理工作進行指導、檢查和監督。市、縣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電動自行車注冊、轉讓、變更、注銷等登記工作。根據需要可委托有條件的社會機構代辦注冊登記等相關業務。全省統一使用陜西公安交警電動自行車管理平臺(簡稱電動自行車平臺)辦理登記管理業務。支持電動自行車帶牌銷售。

各社會代辦機構及帶牌銷售的企業違反規定辦理登記業務或者存在違規收費、強制搭售商品等侵犯群眾利益的,應當暫停或取消業務辦理資格,依法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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