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持續整治不擔當不作為作風頑疾,近日,山西省紀委監委公開曝光近年來查處的5起不擔當不作為典型問題,具體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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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山西省國資委原黨委委員、副主任王創民推進省屬國企改革不力問題。
2015年8月,山西省政府、省國資委明確部署了省屬國有企業改革相關一系列工作,但時任太重集團黨委書記、董事長王創民均未認真貫徹落實,在太重集團所屬43家集體所有制企業改革工作中,有31家未能按照方案完成改革;在壓縮太重集團管理層級改革中,太重集團有12家公司未按照要求壓縮管理層級,甚至還違規新增3家5級子公司;在處置低效無能資產的“僵尸企業”工作中,太重集團成立了資產清算組,但未實際推進過該項工作,致使太重集團貽誤改革良機。此外,王創民還存在其他嚴重違紀違法問題。2021年4月,王創民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2. 山西航空產業集團有限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郝孝義推進省級重點工程不力問題。
2019年,根據山西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山西太原飛機拆解基地項目列入省級重點工程。2020年12月,航產集團啟動建設山西太原飛機拆解基地項目配套工程太原機場飛行區西區滑行道工程。2021年3月和12月,山西省政府“13710”督辦平臺就西區滑行道工程推進工作向航產集團進行了兩次督辦,明確要求航產集團應當在1個月內推進完成相關工作。郝孝義作為第一責任人,明知西區滑行道工程為省級重點工程配套項目,但其工作懈怠,不認真履行職責,沒有有效組織實施相關工作,至2022年2月,西區滑行道工程仍未建設完成,嚴重影響山西太原飛機拆解基地項目的工程進度。此外,郝孝義還存在其他嚴重違紀違法問題。2022年8月,郝孝義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3. 山西轉型綜改區原黨工委副書記、管委會副主任董良對撥付企業獎補資金審核把關不嚴、違規泄露土地掛牌底價問題。
2020年4月至12月,綜改區轄區某企業通過其實際控制的3家企業,采取在珠海保稅區“保稅倉庫貨物”方式,從拱北等異地海關短期快進快出同一商品,單純做大進出口業務數據,虛增進出口額75.32億元。時任綜改區管委會副主任董良,對綜改區行政審批局報送的《政策兌現事項審核表》,未經認真審核,簽批同意向前述3家企業撥付財政獎補資金共計1744萬元。2021年2月,董良作為綜改區國有建設用地出讓底價確定小組成員,在該小組研究確定唐槐園區110畝商住用地土地掛牌底價后,為使某公司取得該塊土地,將底價泄露給該公司負責人,致使該公司以接近底價的價格購得上述地塊。此外,董良還存在其他嚴重違紀違法問題。2023年2月,董良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4. 原陽煤集團新疆國泰新華礦業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董事長周立國不正確履職,造成國有資金嚴重損失問題。
2014年5月,周立國未經集體研究,個人決定由國泰新華公司借款1億元給湖南某公司,該公司以其持有的華安財產保險公司相關股份作為質押。借款合同到期后,周立國在未經公司黨政聯席會議研究,也未采取任何保障措施的情況下,安排解除質押。導致1億元借款本金及4229余萬元利息至今未收回,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此外,周立國還存在其他嚴重違紀違法問題。2023年3月,周立國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5. 運城市人民防空辦公室原黨組書記、主任王新征在推進人防工程建設工作中違規用權、玩忽職守問題。
2011年至2018年,王新征在擔任運城市人防辦主任期間,嚴重不負責任,不正確履行職責,致使101個工程項目的易地建設費不能依法征收,給國家造成經濟損失4.27億余元。在落實《山西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設條例》有關規定中,違規降低15個建設項目人防工程防護等級。此外,王新征還存在其他嚴重違紀違法問題。2020年2月,王新征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