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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聘教師被學校收取5000元誠意金 律師:違法行為

來源:華聲在線2023-08-25 17:58:35

華聲在線8月25日訊(記者 謝龍彪 曾映雪 實習生 方淼雯)近日,市民劉女士向華聲在線《湘問·投訴直通車》欄目發帖反映,在長沙市平高松雅湖高級中學(以下簡稱平高松雅湖中學)應聘教師,簽訂合同時被收取五千元誠意押金,未入職申請退還遭到校方拒絕。

平高松雅湖中學負責人黎校長回應稱,劉女士的誠意金能否退還,將在9月15日答復她。


(資料圖)

投訴:應聘中學教師,簽合同交了5000元誠意金

劉女士轉給黎校長的5000元誠意金。

今年3月,劉女士與平高松雅湖中學簽訂教師聘用合同,簽訂合同時被告知需交納5000元,合同條款中標明“乙方自愿交納5000元人民幣表明誠意,到校工作半個月后,教職工憑收據返還誠意金,不按時到校工作,按違約處理。”

聘用合同上關于誠意金的條款。(圖片均由受訪者提供)

學校規定,新聘教師需在8月15日到崗,7月初,劉女士因家庭原因無法入職,便向校長說明了情況,提供了書面證明,申請退還誠意金。“第一次申請,校長拒絕了,第二次,他說會向學校申請,但直到現在還沒退。”

學校:因未入職算違約,誠意金無法退還

8月23日,記者電話聯系了平高松雅湖中學的黎校長,對方表示,因劉老師未入職算違約,按合同規定誠意金無法退還。

黎校長稱,新入職的教師都交了誠意金,按合同規定,學校將在新教師入職一個月后統一退還誠意金。“考慮到劉老師的特殊情況,9月15日,學校將在校會上研究,屆時再決定退或不退。”

隨后,記者又將此情況反映給了長沙縣勞動保障監察大隊,工作人員稱已移交至黃興鎮相關部門處理,將在5個工作日回復本欄目。

律師:學校收取誠意金行為違法

湖南海天律師事務所李春光律師認為,《勞動合同法》第九條明確規定,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因此,學校收取誠意金屬于違法行為,未按時到校算違約處理拒絕退還誠意金也屬于合同的無效條款。

(一審:田鎮圓 二審:余畫 三審:文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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