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聲在線8月13日訊(文、視頻 全媒體記者 虢燦 實習生 陸婷 李思穎 通訊員 袁千焱)丈夫總是手機不離手刷著短視頻,當妻子察覺不對時,丈夫的手機里已經有數不清的支付記錄,他給多名女主播打賞了數萬元,僅僅其中一位女主播小花就打賞了16萬多元。妻子小美把女主播小花起訴到法院,近日,常德漢壽縣人民法院判決駁回了小美的訴訟請求。
“榜一大哥”妻子起訴女主播被駁回
小美與阿勇兩口子是常德人,2022年8月,小美發現阿勇沉迷于手機刷短視頻,經常手機不離手看女主播直播,小美提醒丈夫不要沉迷。而幾個月后,小美發現丈夫竟然給多位女主播打賞禮物,金額大小不等,其中打賞主播小花的禮物共花費16萬余元。
(資料圖)
在小美的追問下,阿勇承認在2022年8月在某視頻直播平臺上與小花相識,其后幾個月里,經常充值購買抖幣,在小花的直播間刷禮物打賞。但是他堅決否認與小花有不正當關系。
小美認為,阿勇給主播打賞,用的是夫妻共同財產,阿勇贈送給主播的錢,作為妻子的她有權利要回來。她把小花起訴到漢壽法院,請求法院判決小花退還4萬元。
近日,漢壽法院根據審理查明的事實,判決駁回原告小美的訴訟請求。
法院:充值并未違反公序良俗原則
法院認為,阿勇通過直播平臺進行充值的行為屬于網絡消費行為,充值目的是方便使用網絡平臺提供的虛擬貨幣服務。小花在抖音直播平臺為用戶提供直播等服務,阿勇在平臺觀看直播,通過與主播的在線即時交流、打賞主播,實現心理上的獲得感、滿足感,是一種新型商業消費行為,雙方之間實際上存在對價給付,即時成立網絡服務合同關系。
小花作為線上主播提供唱歌、跳舞或陪聊等服務并獲取虛擬打賞的行為均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禁止性規定,阿勇作為有民事行為能力的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其充值及打賞行為均合法有效。
小美主張阿勇的打賞行為系贈與。從網絡打賞的模式上看,“打賞”行為通常發生在主播進行表演服務時,是用戶向主播提供的表演和互動服務的接受和酬謝,用戶購買的虛擬禮物進行打賞,平臺主播則通過直播表演等方式獲取虛擬禮物,這是主播正當獲取報酬方式之一,此種合同的性質是區別于法律規定的無償、單務的贈與合同性質。
小美認為阿勇的打賞行為侵犯了其對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分權。阿勇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其充值行為針對的是直播平臺,與小花無關,充值本身并未違反公序良俗原則,且無論是涉案直播平臺的運營者還是小花,在接受服務購買人支付的充值款或打賞的虛擬禮物時并無審查購買人或打賞人的婚姻狀況以及是否取得配偶同意的法定義務,也無從推斷其充值行為是否侵害他人的財產處分權。
此外,小美提交的現有證據也不足以證明阿勇與小花之間存在其他不正當關系。阿勇、小花的行為未違反公序良俗的民法基本原則,不影響阿勇充值、打賞的行為效力,因此,法院對小美的訴訟請求不予支持。
法官說法
法官介紹,刷抖音、看直播日漸成為民眾閑暇時娛樂消遣的新選擇,不少用戶在觀看直播時,為喜歡的主播贈送“鮮花”、“游艇”、“嘉年華”等虛擬禮物,由此引發的法律糾紛也不在少數。
直播很精彩,打賞需理性。消費者要樹立理性消費觀,量力而行,增強自身道德約束,切勿激情打賞,盲目消費,避免損害他人的財產權利和影響他人家庭和睦。
網絡直播平臺應當肩負起與其盈利相對等的社會責任,嚴格管理直播內容、合理約束主播言行;主播應當遵守《網絡主播行為規范》的規定文明直播,引導直播受眾理性表達和消費,共建健康文明的網絡生態環境。(文中人物均為化名)
(一審:謝振華 二審:劉樂 三審:蔣玉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