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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聲在線6月8日訊 6月8日,記者從湖南省住建廳獲悉,《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質量投訴管理辦法(試行)(征求意見稿)》已于近日發布并廣泛征求意見。《意見稿》指出,建筑工程建設過程中或在保修期內存在質量問題的,投訴人應向建設單位、物業反映,建設單位、物業要及時進行調查處理,3個工作日內向投訴人反饋調查處理結果。
建筑工程交付使用前要公開這些信息
《意見稿》明確,建筑工程交付使用前,建設單位應在顯著位置公開質量承諾書、住宅工程質量分戶驗收棟號匯總表、工程竣工驗收記錄、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以及質量保修責任主體的單位名稱、辦公地點、聯系人、聯系電話等相關信息。
工程建設過程中或在保修期內存在工程質量問題的,投訴人應向建設單位、物業反映,建設單位、物業應及時進行調查處理,在3個工作日內向投訴人反饋調查處理結果。
投訴人滿意調查處理結果,且不需要設計單位出具修復方案或設計的質量問題,責任單位應當自投訴人同意反饋調查處理結果之日起10日內開始修復,30日內修復完畢,屬于緊急情況的,應當立即修復。
這些情形的投訴,主管部門將不予受理
此外,投訴事項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不予受理:匿名投訴,投訴人與所投訴的工程無產權關系且未受產權所有人委托的;超過保修期限或保修范圍的;
不接受工程質量整改,堅持要求賠償或提出退房、換房等要求的;
因投訴人自身原因造成質量問題的;投訴事項已經受理且正在規定期限內辦理,投訴人向受理、辦理機關或上級機關再次提出同一事項的;因投訴人不配合投訴處理,工程質量投訴處理機構或其他部門已經終止投訴事項并發出辦結告知書等。
■全媒體記者 卜嵐 實習生 周綺芃
(一審:夏博 二審:余畫 三審:蔣玉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