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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天簡訊:無物管小區燈壞導致85歲老人摸黑下樓摔傷 業委會要擔責嗎?

來源:華聲在線2023-04-14 11:48:09

華聲在線全媒體記者 楊昱 通訊員 鄒晴

85歲爹爹夜間下樓,不巧樓道照明燈壞了,老人摸黑前行,一腳踏空摔折了骨頭。小區沒有物業公司,屬于業主自管模式,老人出院后將業委會起訴至法院。

4月12日,三湘都市報記者從寧鄉市人民法院獲悉,法院支持了老人的訴求。一審判決,判業委會賠償老人各項損失共計51124.8元。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事件:老人摸黑下樓摔傷,業委會成被告

長沙寧鄉一老舊小區內,居民樓都是6層高的公寓,沒有加裝電梯,居民們出行都是爬樓梯。

2021年1月2日21時,住在3樓的鐘爹爹有急事要下樓,遇上了樓道燈損壞,整個樓梯間一片漆黑。沒攜帶任何照明工具的他選擇摸黑前行,不慎一腳踏空,整個身子前傾摔倒,右股骨粗隆間骨折。

后經鑒定,老人構成九級傷殘,傷后護理期180日,營養期180日。法院核定,鐘爹爹這一摔,各項損失加起來共計85208元。

“我們小區是業主自管自治模式,沒有聘請專業的物業公司,大家都是按0.6元/平方米的標準,繳納給業委會的。”鐘爹爹說,他在2020年12月30日就提前支付了2021年上半年的物業管理費。正因為如此,他和家人都認為,自己摔傷與業委會未及時更換樓梯間照明燈有關,故將業委會起訴至寧鄉市人民法院。

法院:作為公共場所管理人,業委會擔責60%

法院審理認為,涉事小區沒有聘請物業公司,采取業主自管自治模式,由業主委員會收取物業管理費。也就是說,小區業主委員會充當了物業管理單位的角色,享受了相應的民事權利,就應承擔物業管理服務的民事義務。

老人因小區公共照明設施損壞,在小區公共區域內摔倒受傷,業主委員會作為公共場所管理人,未及時對公共設施進行及時有效地維修,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老人摔傷與業委會的不作為存在直接的因果關系,業委會應當承擔主要的侵權責任。

另外,鐘爹爹作為85歲高齡老人,有多種疾病既往史,本身存在易摔倒骨折的常識性風險,其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對自身安全負有自我保護的義務。明知樓道燈是損壞的狀態下,夜間下樓理應借助照明設備或由家屬陪伴,卻置自身安全于不顧,對損害后果的發生亦有過錯。

法院根據案件實際情況及雙方當事人的過錯程度,確定業委會承擔60%的責任,老人承擔40%的責任。據此,寧鄉市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一審判決,判業委會賠償鐘老各項損失共計51124.8元。

業委會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日前,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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