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聲在線全媒體記者 奉永成
《湖南省鄉村振興促進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將于2023年1月1日起施行,為我省全面推進鄉村振興提供法治保障。
“《條例》彰顯湖南特色,全面推進鄉村振興。”2022年12月31日,省鄉村振興局負責人接受記者采訪,對《條例》進行了解讀。
(資料圖片)
問:《條例》的出臺有何重大意義?下一步應如何抓好實施?
答:《條例》填補了全省鄉村振興地方性法規空白,為湖南全面推進鄉村振興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有利于推進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有利于加快農業農村現代化步伐。
《條例》正式施行后,要利用各種形式,深入鄉村進行普法宣傳,并適時組織開展專項執法檢查,全面抓好貫徹落實。
問:《條例》有哪些重點內容?
答:《條例》共有25條,從7個方面重點發力,全面推進鄉村振興。
一是明確鄉村振興促進體制機制。建立鄉村振興工作領導責任制,規定政府和部門的職責,鼓勵支持人民團體、社會組織、企事業單位等參與鄉村振興。
二是大力推進產業振興。《條例》從糧食安全及重要農產品供給保障、壯大農村集體經濟、提高農業科技水平等方面,對鄉村產業發展作出了具體規定。
三是大力推進城鄉融合,做好農村教育、醫療、養老、就業保障等工作。健全城鄉統一的公共就業創業服務體系,保障農民各項權利。
四是夯實基礎,提升鄉村社會治理水平,推進法治鄉村、平安鄉村等建設。
五是大力推進鄉村建設,提升“顏值”和“內涵”,推動鄉村可持續發展。
六是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守住不發生規模性返貧的底線。將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作為基本制度確定下來,并明確將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作為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目標考核評價的重要內容。
七是多措并舉,強化鄉村振興要素保障。從財政投入保障、用地保障以及人才支撐、科技支撐、文化支撐、金融支撐等多個方面作出了具體規定。
問:《條例》體現了哪些“湖南特色”?
答:《條例》立足湖南省情,從實際出發,注重對標落實上位法,適當參考借鑒外省鄉村振興的有益經驗和立法成果,建立健全湖南鄉村振興法律保障制度。
《條例》堅持問題導向,針對性和可操作性強,彰顯湖南特色。圍繞湖南全面推進鄉村振興中的相關問題,有針對性地進行制度設計。如針對我省鄉村規劃體系不完善、落實不到位的問題,《條例》專門增加了“鄉村規劃”等相關內容。
《條例》務實、管用,既明確了各級政府職責又有剛性約束。將鄉村振興促進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建立健全鄉村振興考核評價制度、工作年度報告制度和監督檢查制度,壓緊壓實責任。
問:《條例》在促進產業振興方面作出了哪些規定?
答:產業振興是鄉村振興的核心,是鄉村形成自我造血能力的關鍵。《條例》對促進產業振興作出了一系列制度設計。
一是落實糧食安全責任制,將加大對糧食生產功能區、重要農產品生產保護區的建設和管護力度。
二是鼓勵推動當地特色主導產業發展,培育富民產業,壯大縣域經濟,培育農產品加工產業集群和龍頭企業,加強農產品區域公用品牌培育、保護和推廣。
三是推進農業與文化、旅游、康養等產業深度融合,支持創建農村產業融合發展示范園、特色產業小鎮。
四是建設基層農業社會化服務平臺,促進農戶與現代農業發展有機銜接。
五是建立健全農民增收機制,引導和支持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家庭農場等與農戶建立利益聯結機制,拓寬農民增收渠道。
六是培育壯大新型農村集體經濟。
問:《條例》如何確保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與鄉村振興有效銜接?
答:《條例》從4個方面對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與鄉村振興有效銜接做出了相關規定。
一是規定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采取措施,建立完善農村低收入人口和欠發達地區幫扶機制,保持財政投入力度穩定。
二是規定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易返貧致貧人口動態監測和幫扶機制,防止發生規模性返貧。
三是規定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做好易地扶貧搬遷后續幫扶工作,持續完善配套設施和公共服務,加大安置區產業培育力度,對搬遷人員開展就業幫扶。
四是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作為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目標考核評價的重要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