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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家焦點】按比例分配、設置合適崗位,降低就業門檻 ,湖南多舉措保障殘疾人就業

來源:華聲在線2022-12-12 20:45:21

華聲在線12月12日訊(全媒體記者 楊昱)日前湖南省出臺《關于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帶頭安排殘疾人就業工作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自2022年12月6日起執行,有效期5年。意見從科學設置招錄計劃與崗位、適當降低殘疾人就業門檻、嚴格執行殘疾人招錄體檢政策、及時辦理就業入職、提供合理便利等5個方面提出明確要求,多舉措保障殘疾人就業。

科學設置招錄計劃與職位、崗位

意見要求,到2025年,安排殘疾人就業比例未達到1.5%的省級、地市級編制50名(含)以上的機關至少安排1名殘疾人,編制67名(含)以上的事業單位(中小學、幼兒園除外)至少安排1名殘疾人。縣級及以上殘聯機關干部隊伍中要有15%以上(含15%)的殘疾人。縣、鄉兩級根據機關、事業單位編制總數,統籌按1.5%的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安排殘疾人就業比例未達到1.5%的國有企業應當根據行業特點,積極開發適合殘疾人就業的崗位,安排殘疾人就業。


(資料圖片)

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應當安排殘疾人就業但未達規定要求的,要加大殘疾人招錄(聘)力度,及時提出招錄(聘)計劃報送相關主管部門。機關、事業單位可以專設職位、崗位定向招錄(聘)殘疾人;國有企業要積極開發適合殘疾人就業的崗位,在有適合崗位的情況下,應當單列一定數量的崗位用于定向招聘殘疾人。面向殘疾人招錄(聘)的職位、崗位,要根據工作需要合理設置資格條件。

公務員招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國有企業員工招聘中,除特殊職位、崗位外,不得設置限制殘疾人報考的資格條件。確需限制殘疾人報考的職位、崗位,須經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國有資產監督管理部門會同殘聯充分論證。

適當降低殘疾人進入門檻

在堅持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的前提下,對殘疾人能夠勝任的職位、崗位,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聘)用殘疾人。

機關、事業單位定向招錄(聘)殘疾人的職位、崗位,實行政策傾斜,適當降低開考比例、擴大面向本地戶籍人員招錄(聘)比例,報考年齡可放寬至40周歲,原則上不設置專業限制;學歷條件,省級機關招錄公務員設置為大學本科以上學歷,市級機關招錄公務員根據需要一般設置為大學本科以上學歷,其余均可設置為大專以上。

國有企業定向招聘殘疾人的崗位,可根據實際進一步加大政策傾斜力度。公務員主管部門、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國有資產監督管理部門會同殘聯等認真研究、統籌把關,并在招錄(聘)公告中一并明確。

嚴格執行殘疾人招錄體檢政策

公務員招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國有企業員工招聘,要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體檢標準或相關要求,不得額外增加與職位、崗位要求無關的身體條件要求。機關、事業單位面向殘疾人定向招錄(聘)的職位、崗位,體檢條件由省公務員主管部門、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會同省衛生健康委、省殘聯等另行研究確定。

殘疾人有權保護個人隱私,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在審核報考人員信息時,不得以殘疾本身作為是否健康的依據。除明確要求外,不得以殘疾人未主動說明殘疾狀況作為拒絕錄(聘)用的理由。

為殘疾人提供合理便利

面向殘疾人定向招錄(聘)的,可以采取適合殘疾人的考試方法進行測評。在招錄(聘)考試中,有殘疾人參加的,應當采取適當措施,為殘疾人提供必要支持條件與合理便利。確需安排無障礙考場,提供特殊輔助工具,采用大字試卷、盲文試卷、電子試卷或由專門工作人員予以協助等合理便利的,經殘疾人本人申請,由考試主管或組織單位會同同級殘聯審核確認,各級殘聯應當協助提供技術和人員支持。

在對殘疾人報考人員進行錄(聘)用資格復審、考察時,同級殘聯、退役軍人事務部門要協助核驗殘疾人證、殘疾軍人證信息。

及時辦理手續就業入職

對按規定程序和要求確定的殘疾人擬錄(聘)用人選,要及時辦理錄(聘)用手續,或依法簽訂勞動(聘用)合同,安排就業入職。

在招錄(聘)過程中,除規定不得錄(聘)用的情形和發現有其他影響錄(聘)用問題外,不得拒絕殘疾人考生進入下一工作環節,也不得因報考人員殘疾本身拒絕辦理錄(聘)用手續。

(一審:黃娟 二審:黃京 三審:周文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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