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市場監管局聯合市委宣傳部、市委網信辦等11個部門印發《馬鞍山市校外培訓廣告管控工作方案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要求加強校外培訓廣告管理,不區分學科類、非學科類,確保做到主流媒體及其新媒體、網絡平臺以及公共場所、居民區等線上線下空間不刊登、不播發面向中小學(含幼兒園)的校外培訓廣告。
《通知》要求,各部門依據職責分工,立即組織主流媒體及其新媒體、網絡平臺企業、戶外廣告位經營管理單位等相關市場主體開展自查整改。要求相關傳播平臺全面梳理在播、在刊廣告,發現校外培訓廣告立即停止刊播。進一步督促落實各級媒體和網絡平臺廣告審查的法定職責,健全完善廣告發布審核制度,堵塞管理漏洞,尤其注意防止以節(欄)目、“軟文”等方式變相發布校外培訓廣告。對于未按要求停止刊播的,由有關部門依法依規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責任;廣告內容虛假違法且未按期自行整改的,依法從重處罰。
《通知》要求,暢通舉報投訴途徑、加大線索梳理和廣告監測力度,及時發現、制止發布校外培訓廣告行為。要結合實際,對轄區內重點媒體、網絡平臺企業、主要校外培訓機構以及廣告經營、制作企業開展聯合約談,適時組織聯合執法行動,形成高壓態勢。要依法從嚴查處利用節(欄)目、“軟文”等方式變相發布校外培訓廣告的行為,對于夸大培訓效果、誤導公眾教育觀念、制造焦慮的虛假違法校外培訓廣告依法從重處罰。要加大校園內及校園周邊環境整治力度,嚴厲查處在中小學校、幼兒園內開展商業廣告活動以及利用中小學和幼兒園的教材、教輔材料、練習冊、文具、教具、校服、校車等發布或變相發布廣告的行為。要適時曝光典型違法違規案例,形成有效震懾。
《通知》強調,市場監管部門要會同行業主管部門將校外培訓廣告管控納入對校外培訓機構日常監管和專項檢查的范圍。對于違反政策規定發布校外培訓廣告的校外培訓機構,要加大對其日常監管力度和隨機抽查頻次,開展對已注銷的校外培訓機構標識清理工作。要將校外培訓機構廣告活動情況納入行業主管部門對其相關資質管理的重要內容,對于多次違規發布校外培訓廣告或者發布虛假違法校外培訓廣告情節惡劣的,要依法依規予以處理。
《通知》指出,要將校外培訓廣告管控納入報紙、期刊、廣播、電視等傳統媒體行業管理重點內容,對于違反政策代理、制作、刊登、播發校外培訓廣告的傳統媒體單位,要依法依規追究單位及有關人員責任。要將校外培訓廣告管控納入互聯網信息管理的重點內容,對于違反政策代理、制作、刊登、播發校外培訓廣告的電商平臺和其他互聯網企業,要堅決依法處置。同時,要強化國有企業等單位所屬廣告牌和廣告位的管控。將不刊登、不播發校外培訓廣告作為加強國有企業管理的一項工作任務,堅決杜絕國有廠礦單位、鐵路、公交車以及公交站臺所屬廣告牌廣告位刊發校外培訓廣告。(王永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