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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海南省人民政府聯合印發《境外高等教育機構在海南自由貿易港辦學暫行規定》|全球觀察

來源:財華網2023-04-23 19:18:32


(資料圖)

4月23日,教育部聯合海南省人民政府發布《境外高等教育機構在海南自由貿易港辦學暫行規定》。《規定》明確,引進的境外高等教育機構應當具有良好的辦學聲譽和較高的國際知名度、具有理工農醫類方面的學科優勢、畢業生具有較高的就業質量和良好的業內評價。要把好教育教學質量關,明確對辦學投入、師資配備、教材選用等方面的要求,加強質量評估,推動提高辦學質量。

境外高等教育機構在海南自由貿易港辦學是中外合作辦學模式之外的新探索。與既有的中外合作辦學相比,主要有以下特點。一是舉辦主體。境外高等教育機構在海南自由貿易港辦學,不需要中方教育機構共同參與舉辦,但中國境內外的其他組織或者個人可以通過提供土地、校舍、資金等資源參與辦學。二是辦學層次。辦學機構限于實施理工農醫類學科本科及以上高等教育,確有必要的可實施專科教育。三是學校治理。在決策機構人員構成、招生、教學、學術治理等方面有更大的自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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