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小學轉學條件及流程
轉學需要滿足的條件是,原學校同意學生轉出,意向學校有學位、愿意接收。想要轉學到鄭州的話,需要家長先和鄭州的意向學校聯系,詢問是否有學位。
【資料圖】
另外,轉學是需要轉學籍的。(需要提醒家長的是,現在學校教育資源有限,學位比較緊張。鄭州小學入學需要有居住證、勞動合同,按照隨遷人員子女入學,或者有鄭州市區戶口。)
正常的轉學手續是:學生家長聯系好接收學校以后,轉出學校在全國學籍系統里打印該生學籍卡,學校蓋章,家長把學籍卡交給轉入學校,后面的手續在系統平臺上正常辦理即可。
辦理轉學(借讀)手續有何規定?
1、不辦理轉學手續的情況:初中學生在畢業學年下學期、高中學生在畢業學年下學期、高中學生在畢業學年內不辦理轉學手續;在一個區范圍內,不辦理初中轉學手續;在市區或一個縣(市)范圍內,不辦理高中轉學手續。
2、市區戶口,無特殊原因,在外地借讀,學籍由外地轉回鄭州者,原則上不辦理轉學手續。
3、因特殊情況,在外地借讀,要求轉回學習者,必須帶家長工作單位出具的借讀原因證明、轉學證、學籍檔案、戶口薄,經審查符合轉學條件的,分到缺額學校。
4、因父母調鄭工作,要求轉鄭學習者,必須帶轉學證、學籍檔案、戶口薄(或家長調令、家長單位出具的住所證明),經審查符合轉學條件的,分到缺額學校。
5、非本市學生,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方可在我市借讀:父母雙方出國工作一年以上者;父母雙方從事野外工作或其他流動性較大的工作者;父母雙方系支援邊疆建設者。學生應持有關證件到市教育局辦理借讀手續。
6、凡要求借讀的學生,由家長或法定監護人持相關證件、材料及復印件向借讀學校提出申請,學校在核準班級有余額的前提下,經審查合格后,將借讀生統一登記造冊,報經學校的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批準。不經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批準,不得擅自接收借讀生。
學生有以下情形之一不得轉學
1、入學未滿一學期的(轉出省外的除外);
2、進入畢業年級的;
3、國際班轉入普通班的;
4、擬轉入學校與轉出學校在同一省轄市市區或同一縣(市)的;
5、應予退學的;
6、其他無正當理由的。
鄭州市小學階段轉學流程
具體辦理轉學所提供的手續請咨詢孩子就讀小學所在區教育局。
鄭州市普通中小學校按照教育部的有關要求,利用全國學籍系統做好基礎教育階段學生的學籍管理工作。
流程:轉入學校網上發出申請,轉出學校同意轉出進行網上審核,兩個學校的教育主管部門審核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