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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纜網訊】4月7日,磐安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磐安縣生態文明建設規劃(2021—2030)》的通知。
通知指出,推進建筑領域低碳發展。推動分布式可再生能源發電、社區集中購電模式,新建3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安裝太陽能。推廣光伏建筑一體化應用,鼓勵在城市路燈照明、城市景觀以及通訊基站、交通信號燈等領域推廣分布式光伏電源。推進國家機關辦公建筑、醫院、學校等現有公共建筑屋頂光伏改造應用。推進綠色建筑、超低能耗建筑與近零能耗建筑、裝配式建筑建設,2023年裝配式建筑占比34%以上。
提高清潔能源使用量。推進磐安縣抽水蓄能電站(設計總裝機容量120萬千瓦)、垃圾焚燒發電(年發電量3610萬度)、青尖山風電(裝機容量6.48萬千瓦,年發電量1.3億度)等可再生能源項目建設,完善城鄉供電設施,提高電網的智能控制能力。采用“城建集團+國網公司+國能集團”模式,推進整縣分布式光伏省級試點建設,屋頂光伏發電并網5兆瓦以上,集中式光伏并網50兆瓦以上。擴大太陽能、沼氣等清潔能源在農業生產中的應用,因地制宜推進農村沼氣集中供氣工程建設。在運輸服務站和公路驛站配套建設電動汽車充電樁,提高新能源車應用比例。推廣隧道綠色照明,推動智能交通技術和LNG、氫燃料運輸裝備的試點應用。到2025年,磐安縣清潔能源發電裝機容量實現翻番,電能占終端能源消費比例提高至約七成,縣域內清潔能源發電量占比達到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