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打開網絡社交平臺,形形色色的達人探店視頻琳瑯滿目,套上濾鏡的多角度實物展示,配合達人們生動的解說、陶醉的表情,消費者點進視頻就流連忘返,消費欲望更是越燃越旺。不過,隨著《互聯網廣告管理辦法》5月1日正式實施,達人們和平臺可要注意啦—!4月27日,江蘇省消保委提醒:種草、分享、測評也會構成商業廣告。
圖源 某網絡平臺
“達人探店”、“種草分享”等行為,通過實際體驗為消費者提供了參考,同時也為商家帶來了流量和收益,確實存在一定的價值。但隨著虛假種草、不實推薦等問題頻頻出現,某些探店行為已悄然“變味”,跟著網紅推薦去打卡,換來的卻是“嚴重踩雷”。
(相關資料圖)
為切實維護公平競爭、規范有序的市場秩序,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國家市場監管總局于今年3月修訂發布了《互聯網廣告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并將于5月1日正式施行。
《辦法》第九條規定,互聯網廣告應當具有可識別性,能夠使消費者辨明其為廣告。除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發布或者變相發布廣告的情形外,通過知識介紹、體驗分享、消費測評等形式推銷商品或者服務,并附加購物鏈接等購買方式的,廣告發布者應當顯著標明“廣告”。
《辦法》第十三條要求,廣告主應當對互聯網廣告內容的真實性負責。廣告主發布互聯網廣告的,主體資格、行政許可、引證內容等應當符合法律法規的要求,相關證明文件應當真實、合法、有效。
《辦法》第十九條明確,直播營銷人員以自己的名義或者形象對商品、服務作推薦、證明,構成廣告代言的,應當依法承擔廣告代言人的責任和義務。
根據《辦法》,通過附加購物鏈接等購買方式的“達人種草”“達人評測”“達人探店”“達人分享”等商品或服務推銷形式被界定為“廣告”,因此應當以顯著標明方式告知消費者,保障消費者的知情權,引導消費者客觀理性作出消費決策。
江蘇省消保委提醒:
1、社交平臺上探店視頻、種草測評五花八門,省消保委提醒消費者:要仔細甄別,理性消費,謹防被營銷廣告所誘導,避免“失足踩坑淚兩行”,發現違法違規行為或自身合法權益受損時要及時投訴舉報;
2、利用短視頻、推文軟廣等形式推薦商品或服務的達人:要遵守《互聯網廣告管理辦法》等規定,明確廣告標注,為消費者推薦優質產品和貼心服務;
3、有關互聯網平臺要切實履行主體責任:要加強對發布內容的審核和監測,通過警告、下架視頻、封禁投稿權限、暢通投訴舉報渠道等方式,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通訊員 ?徐悅 ?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 ?馬燕
校對 李海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