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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報貝殼財經訊(記者黃鑫宇)為進一步完善商業銀行資本監管規則,推動銀行提升風險管理水平,銀保監會會同央行開展《商業銀行資本管理辦法(試行)》(下稱《資本辦法》)的修訂工作,形成了《商業銀行資本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下稱《征求意見稿》)。2月18日,銀保監會辦公廳公示《征求意見稿》,并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修訂后的《資本辦法》擬定于2024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值得關注的是,據銀保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的介紹,《征求意見稿》按照銀行間的業務規模和風險差異,劃分為三個檔次銀行,匹配不同的資本監管方案。
“其中,規模較大或跨境業務較多的銀行,劃為第一檔,對標資本監管國際規則;資產規模和跨境業務規模相對較小的銀行納入第二檔,實施相對簡化的監管規則;第三檔主要是規模小于100億元的商業銀行,進一步簡化資本計量并引導聚焦服務縣域和小微。”該位負責人具體說道。
同時,《征求意見稿》也建立了覆蓋各類風險信息的差異化信息披露體系。
據悉,第一檔銀行要求披露全套報表,包括70張披露報表模板,詳細規定了披露格式、內容、頻率、方式和質量控制等要求,提高信息披露的數據顆粒度要求,提升風險信息透明度和市場約束力。第二檔銀行適用簡化的披露要求,披露風險加權資產、資本構成、資本充足率、杠桿率等8張報表。第三檔銀行僅需披露資本充足率、資本構成等2張報表。
本次修訂將對銀行業資本充足水平帶來怎樣影響?銀保監會該位部門負責人對此透露,經“測算顯示,實施《征求意見稿》后,(我國)銀行業資本充足水平總體穩定,未出現大幅波動,單家銀行因資產類別差異導致資本充足率小幅變化,體現了差異化監管要求,符合預期。”
此外,銀保監會也強調,本次修訂所體現出的差異化資本監管,并非降低銀行資本要求,而是在保持銀行業整體穩健的前提下,激發中小銀行的金融活水作用,減輕銀行合規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