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發行開始,上市公司一路財務造假,被證監會重罰。11月18日晚間,澤達易盛(天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澤達易盛)、廣東紫晶信息存儲技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ST紫晶)分別收到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及市場禁入事先告知書》(以下簡稱“《處罰事先告知書》”)。同時,兩家公司均發布“根據《告知書》認定情況,公司可能被實施重大違法強制退市”的風險提示。江蘇蘇延律師事務所丁律師提示,根據《證券法》及最高院相關司法解釋,購買這兩只股票的股民可以關注索賠。
來源:公告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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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ST紫晶早在2021年4月29日就披露了公司2020年年度報告被出具非標準審計意見,2022年2月11日晚披露因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被證監會立案調查。
澤達易盛于今年4月29日晚披露了2021年年度報告被出具非標準審計意見,于2022年5月11日披露因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被證監會立案調查。
巧合的是,根據證監會的調查,兩家公司均是在上市之初的《招股說明書》中存在虛假陳述。
2019年6月澤達易盛的《招股說明書》雖經過五輪審核,仍涉嫌虛增收入和利潤,2016年-2019年累計虛增營業收入約3.4億、虛增利潤約1.88億,未如實披露關聯交易和股份代持情況。上市以后,2020年年度報告虛增收入約1.5億、虛增利潤超過8000萬,2021年年度報告虛增營業收入超過7000萬,虛增利潤超過2600萬,虛增在建工程3600萬。
*ST紫晶于2019年4月披露的《招股說明書》中也同樣存在虛增營業收入和利潤的問題:2017年至2019年上半年,累計虛增營業收入約2.21億、虛增利潤約8599萬,同時有1.35億對外擔保未披露。上市后,ST紫晶繼續進行財務造假:2019年虛增營業收入約2.7億、虛增利潤約1.45億,占當期利潤總額絕對值94.55%,1.45億對外擔保未予披露;2020年虛增營業收入約3.4億、虛增利潤約1.7億,占當期利潤總額絕對值151.1%,1.75億對外擔保未予披露;2021年有4.179億對外擔保未披露。
證監會擬對澤達易盛的罰款8600萬、對林應等6名相關責任人擬罰款合計6500萬;對*ST紫晶擬罰款3668萬、對鄭穆等13名責任人擬罰款5823萬。
證監會的調查情況令這兩家公司的股民“心碎了一地”,澤達易盛2019年上市時股價最高達到84元,2022年11月18日收盤時跌到13元左右;*ST紫晶2019年上市時股價最高達86元,2022年11月18日收盤時還不到7元。
江蘇蘇延律師事務所丁律師接受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采訪時表示,“股民與其在網絡里抱怨吐槽,不如拿起法律武器索賠,盡量爭取通過法律程序挽回一部分損失。”
丁律師提醒,這兩只股票的索賠條件暫定為:2022年5月11日之前買入且該日收盤時未全部清倉的澤達易盛股民、2021年4月21日至2022年4月29日期間買入且未全部清倉的澤達易盛股民;2021年4月30日之前買入且在該日未全部清倉的*ST紫晶股民、2022年2月11之前買入且在該日未全部清倉的*ST紫晶股民,可以聯系丁律師13072529702咨詢如何提起索賠。
丁律師提示,因兩家公司存在的信息披露違法違規事件較多,索賠條件最終以法院認定為準。雖然這兩家公司可能被強制退市,其償還能力尚未可知,但除了《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上被處罰的責任主體以外,為兩家公司提供發行服務的中介機構是否也需要承擔責任?這些都有待監管部門進一步調查。如果投資者一并將這些主體全部起訴主張索賠,法院便會一并審查,最終可能會判決對造假負有責任的其他主體應與這兩家公司一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無疑將有助于投資者拿到索賠。
此次證監會對兩家公司的行政處罰和上交所對兩家公司予以“退市風險警示”的處理,彰顯了監管機構對欺詐發行等重大違法行為的“零容忍”態度,和切實維護投資者利益、提高上市公司質量的決心。
市場人士指出,科創板設立之初即確立了對重大違法行為“零容忍”的原則,注冊制下發行上市制度的包容性決不意味著放松監管,發行人不能心存僥幸,企圖通過財務造假等手段“闖關”。對存在欺詐發行等重大違法行為的公司,監管必然會重拳出擊,依法依規強制其退市,這對于營造優勝劣汰的市場環境,保障科創板長期健康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 徐兢
校對 盛媛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