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頁 >綜合 > 正文

世界今熱點:財政部下達2022年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補助地方資金預算

來源:揚子晚報2022-06-28 05:42:20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中新財經6月27日電 財政部近日通知顯示,財政部向多個省份下達2022年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補助地方資金預算。

其中明確,電網公司在撥付補貼資金時,應按如下原則執行:

(一)優先足額撥付第一批至第三批國家光伏扶貧目錄內項目(扶貧容量部分)至2022年底;

(二)優先足額撥付50kW及以下裝機規模的自然人分布式項目至2022年底;

(三)優先足額撥付2019年采取競價方式確定的光伏項目以及2020年采取“以收定支”原則確定的符合撥款條件的新增項目至2021年底;

(四)對于國家確定的光伏“領跑者”項目,以及國家認可的地方參照中央政策建設的村級光伏扶貧項目,優先保障撥付項目至2021年底應付補貼資金的50%;

(五)其他發電項目,按照各項目并網之日起至2021年底應付補貼資金,采取等比例方式撥付;

(六)對于發電小時數已達到合理利用小時數的項目,補貼資金撥付至合理利用小時數后停止撥付。撥付資金已超過合理利用小時數的項目,應在后續電費結算中予以抵扣,抵扣資金用于其他符合條件項目的補貼資金;

(七)電網企業應加強補貼資金管理,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上網電量扣除廠用電外購電部分后按規定享受補貼。同時,電網企業應按照《國家能源局綜合司關于印發<農林生物質發電項目防治摻煤監督管理指導意見>的通知》(國能綜新能〔2016〕623號)要求加強補貼資金撥付審核,杜絕摻煤等情況的發生。

《通知》要求,省級財政部門和電網企業應加強補貼資金的監管,及時糾正審計以及各類核查中發現的問題,對于涉嫌騙補及違規的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補助項目,應暫停項目補貼資金撥付,待有關部門核實定性后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關鍵詞:

最近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