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頁 >綜合 > 正文

今日關注:基金公司也要指定新聞發言人了,聲譽風險管理指引出爐

來源:揚子晚報2022-06-20 05:49:10

據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簡稱“中基協”)官網6月17日晚間消息,中基協制定并發布《基金管理公司聲譽風險管理指引(試行)》(簡稱《指引(試行)》)。《指引(試行)》提出基金公司應建立健全聲譽風險管理組織架構、健全聲譽風險管理制度,并指定新聞發言人。此舉意味著繼銀行、信托、保險、證券公司相繼出臺規范行業聲譽風險管理規定后,基金管理公司也迎來聲譽風險管理規定。

圖源 ?中基協官網


(資料圖片)

應設立或指定專門部門、團隊

并由一名高管牽頭負責

中基協稱,為完善基金管理公司風險管理制度體系,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維護市場穩定和行業形象,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及自律規則,借鑒境內外監管實踐經驗,結合我國基金行業實際,起草了《指引(試行》。

《指引(試行)》共計 28 條,分為 5 個章節,包括總則、聲譽風險管理職責、聲譽風險管理制度和機制、自律管理和附則。

《指引(試行)》明確了聲譽風險定義和管理目標。 聲譽風險是指因基金管理公司、工作人員行為、言論或外部事件等,導致投資者及社會輿論對基金管理公司負面評價,從而損害其品牌價值,不利于其正常經營,甚至影響到市場穩定和社會穩定的風險; 管理目標是落實各方職責義務、培育員工聲譽風險意識,并將聲譽風險管理納入全面風險管理體系,主動防范和控制聲譽風險,妥善處置聲譽事件。

在“ 聲譽風險管理職責 ”章節中,明確了聲譽風險管理整體框架以及各級組織責任。基金管理公司應當建立健全聲譽風險管理組織架構,明確董事會、管理層、各部門及分支機構責任和義務;基金管理公司應當設立或指定專門部門、團隊開展聲譽風險管理工作,并由一名高級管理人員牽頭負責。

應指定新聞發言人

要擁有突發事件處置經驗

在“ 聲譽風險管理制度和機制 ”章節中,明確聲譽風險管理制度和機制。基金管理公司應當建立健全聲譽風險管理制度并指定新聞發言人,應當完善新聞工作、輿情監測和分析、評估、追責以及信息保存機制。

圖源 ?中基協官網

《指引(試行)》第十二條提出,“新聞發言人應具備較高政治素質、專業素質,善于溝通、熟悉公司業務和經營情況,擁有突發事件處置經驗。新聞發言人根據公司需求應履行以下職責:

(一)針對新聞媒體和公眾關注的公司重大事項、重要活動及經營管理行為,闡述公司觀點和立場;(二)澄清虛假、不實和不完整信息,為公司和行業發展營造客觀、良好的輿論環境;(三)其他新聞發布職責。”

第十六條提及,基金管理公司應確定聲譽風險來源,收集和識別相關內外部信息,可以重點關注十二個方面的內容,包括股權結構變動,戰略規劃、公司治理目標調整;股東及其關聯方聲譽事件;營銷和媒體推廣方案實施;內部控制設計、執行及信息系統的重大缺陷;第三方合作機構自身的違法違規行為或服務質量問題;投資者投訴及其涉及公司的不當言論或行為;高級管理人員及核心工作人員變動;工作人員違反業務規范、廉潔從業規定、職業道德規范等的不當行為或言論;司法性事件及監管調查、處罰等;新聞媒體的報道或網絡輿情;他人通過仿冒公司名稱、商標、網址等行為從事非法活動;其他可能引發聲譽風險的重要因素。

加強使用社交平臺、自媒體等

網絡媒介行為管理

第十九條提及,基金管理公司應建立工作人員聲譽管理機制,防范和管理工作人員引發的聲譽風險,包括“加強工作人員使用社交平臺、自媒體等網絡媒介行為管理,要求工作人員不得泄露行業及公司工作秘密,不得制造和傳播違反社會公序良俗或不實的信息,不得發布有損行業聲譽和市場正常交易秩序的不當言論”等。而且,“將工作人員聲譽情況納入人事管理體系,在進行人員招聘和后續工作人員管理、考核、晉升等情形時,應對工作人員的歷史聲譽情況予以考察評估,并作為重要判斷依據。”

第二十四條提出“基金管理公司或工作人員違反本指引的,或對聲譽事件處置不力,影響行業整體聲譽和形象的,協會可以視情節輕重,對其采取談話提醒、書面警示、要求限期改正、行業內譴責、公開譴責、暫停受理或辦理相關業務、要求參加合規教育、認定為不適合從事相關業務等自律管理措施或紀律處分。”但是,“工作人員因個人原因違反本指引造成聲譽風險的,有證

據證明基金管理公司已切實履行本指引關于工作人員聲譽風險管理機制的要求并妥善處理的,可免于對基金管理公司采取自律管理措施或紀律處分。”“工作人員積極配合調查,主動自查自糾或者主動采取措施消除、減輕聲譽風險造成的不良影響的,可對其從輕或免于采取自律管理措施或紀律處分。”

《指引(試行)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 ? ?馬燕

【基金有風險,投資需謹慎】

校對 李海慧

關鍵詞:

最近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