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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關全省中小學生競賽活動,省教育廳等四部門發文→

來源:南陽家長匯2023-08-25 05:14:26

進一步健全面向中小學生的

全省性競賽活動管理制度,


(資料圖片)

減輕因競賽帶來的學生過重負擔,

日前,

省教育廳、省委編辦、省民政廳、省市場監管局

聯合印發

《河南省面向中小學生的全省性競賽活動管理辦法》

一起來詳細了解~

總 則

本辦法適用于有關部門、單位、社會組織舉辦面向中小學生的全省性競賽活動管理工作。

競賽活動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規定,貫徹黨的教育方針,遵循教育教學規律和青少年成長規律,體現發展素質教育要求,促進中小學生健康成長、全面發展。

從嚴控制、嚴格管理面向中小學生的全省性競賽活動,原則上不舉辦面向義務教育階段的道德與法治、語文、歷史、地理、數學、外語、物理、化學、生物等學科類競賽活動

面向中小學生的全省性競賽活動須按照管理權限,由省教育廳核準后公布活動組織時間、內容、范圍、組織方式、監督方式等。未經核準,任何單位、組織或個人不得組織開展競賽活動。

認定流程

經省教育廳核準舉辦的面向中小學生的全省性競賽活動,有效期限原則上為3年,在此期間每年舉辦不得超過1次。

組織要求

申請舉辦競賽的部門、單位、社會組織對競賽活動的全過程承擔主體責任。

競賽應堅持公益性,不得以營利為目的。競賽各項工作由組織主體(主辦方)及承辦單位直接負責實施,不得進行委托、授權。組織主體(主辦方)應周密制定競賽活動實施辦法,確保任何單位、組織及個人不得向學生、學校收取成本費、工本費、活動費、報名費、會員費、食宿費、參賽材料費、器材費和其他各種名目的費用,做到“零收費”;不得指定參與競賽活動時的交通、酒店、餐廳等配套服務;不得通過面向參賽學生組織與競賽關聯的培訓、游學、研學、冬令營、夏令營等方式,變相收取費用;不得推銷或變相推銷資料、書籍、輔助工具、器材、材料等商品;不得面向參賽的學生、家長或老師開展培訓;不得借競賽之名開展等級考試違規收取費用。贊助單位不得借贊助競賽活動進行相關營銷、促銷活動。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學生或組織學生參賽的學校轉嫁競賽活動成本。

堅持自愿原則,不得強迫、誘導任何學校、學生或家長參加競賽活動。

競賽應對符合條件的中小學生平等開放,不得設置任何歧視性條件。

主辦單位應嚴格專家選聘,選擇熟悉中小學教育教學情況和了解青少年成長規律,在相關領域有專業影響力的專家。科學管理專家團隊,遵守利益回避性原則,命題和評獎等重要環節應建立隨機抽選專家機制。

競賽過程要遵循科學規范的程序、加強學術誠信的要求,明確競賽內容范圍要求,嚴格命題閱卷(評審認定),競賽結果須經過專家團隊嚴肅評審,公開結果及申訴渠道,杜絕弄虛作假、學術不端、有失公允的情況發生。

競賽以及競賽產生的結果不作為中小學招生入學的依據。在競賽產生的文件、證書、獎章顯著位置標注河南省教育廳批準文號以及“不作為中小學招生入學依據”等字樣。

日常監管

面向中小學生的全省性競賽活動實行清單管理制度,清單動態調整,在省教育廳官網公布并正式印發地方教育行政部門。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各中小學校、各類教育機構和其他機構不得組織承辦或組織中小學生參加清單之外的競賽活動,不得為違規競賽提供場地、經費等條件,一經發現,將予以嚴肅處理。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加強屬地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對違規競賽嚴肅查處。對于各中小學校組織參加未經教育部門批準的競賽活動的,將追究學校相關領導責任。

省教育廳及各地教育行政部門設立專門的舉報電話、郵箱,并通過調研、巡查等方式,密切與舉辦方、中小學校以及家長、學生的聯系,廣泛接受社會投訴舉報。

舉辦方在組織實施競賽活動中出現違反有關法律法規、違反作出的有關承諾等情況的,省教育廳將通知舉辦方及時進行整改并上報整改情況。

對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將由省教育廳正式發函主辦方,撤銷其競賽活動,并要求主辦方切實做好善后工作。有關撤銷的決定等將及時向社會公告。

教育部門依法依規對違法違規開展競賽的行為進行監管查處。事業單位登記管理部門對競賽活動主辦方違反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法律法規的行為依法進行查處。民政部門對競賽活動主辦方違反社會組織登記管理法律法規的行為依法進行查處。市場監管部門對違反市場監管法律法規的行為依法進行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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