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圖)
1、不犯法,因為這不是法律規定的事,而教育部門有明確規定禁止的事,所以:是違規、而不是違法。
2、建議可以直接找當地教育局。
3、相關依據: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教育部、財政部2011年12月31日頒發的《幼兒園收費管理暫行辦法》和廣西壯族自治區物價局、財政廳、教育廳《關于加強我區公辦中小學和幼兒園收費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中的規定:“幼兒園不得在保教費外以開辦實驗班、特色班、興趣班、課后培訓班和親子班等特色教育為名向幼兒家長另行收取費用,不得以任何名義向幼兒家長收取與入園掛鉤的贊助費、捐資助學費、建校費、教育成本補償費等費用”,因此幼兒園不具備開設“暑假班”資質。
本文到此分享完畢,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