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秦都市報—三秦網訊(記者 吳昌永)8月25日,西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西安市政務電子證照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規范全市政務電子證照管理和應用,推進數字政府建設。
市大數據局
是政務電子證照主管部門
(資料圖片)
《辦法》明確,本市政務電子證照管理和應用遵循“標準統一、應歸盡歸、互認互通、安全可靠”的基本原則。政務電子證照與實體證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可以作為各類場景的辦事依據或憑證。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市大數據局是西安市政務電子證照主管部門,負責統籌規劃、協調推進、指導監督全市政務電子證照管理及應用工作,具體承擔市政務電子證照庫的統一集中建設與運營管理、證照數據共享、應用接入、安全體系建設等工作。
市級各有關部門作為本行業政務電子證照主管部門,是政務電子證照行業標準化工作的責任主體,負責按照國家、陜西省和西安市統一標準規范,制定業務范圍內的證照標準,規范證照照面樣式、業務元數據,確定證照編號規則等證照標準,配合市政務電子證照主管部門完善基礎數據標準。
簽發部門是政務電子證照簽發和推廣應用的責任主體。各區縣(開發區)政務電子證照主管部門由本級政府(管委會)指定并報市政務電子證照主管部門備案。
簽發部門
不得過度采集匯聚信息
政務電子證照簽發部門對本部門簽發的政務電子證照承擔管理責任,確保政務電子證照與實體證照同步簽發、同步更新、同步廢止。簽發部門應建立制證信息采集監督機制,明確制證信息采集范圍,不得過度采集、匯聚信息。
使用部門應當基于政務服務事項清單及辦事指南等,建立本單位的政務電子證照使用清單,按照精準、必要的原則對政務電子證照使用清單進行動態管理,推進政務服務場景規范使用政務電子證照,確保用證范圍合法、合規、合理。
原則上,凡可通過市政務電子證照庫查詢、獲取的政務電子證照,不得要求行政相對人提供相應實體證照和復印件,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政務電子證照
應以共享應用為原則
納入政務電子證照使用清單管理范圍的應用場景,使用部門應當按照相關要求,規范使用政務電子證照。暫未納入政務電子證照使用清單的應用場景,確需調用政務電子證照的,由使用部門通過市共享交換平臺申請調用,并及時納入本單位政務電子證照使用清單,具體要求由市政務電子證照主管部門另行規定。
在政務服務、協同辦公等應用場景,政務電子證照應以共享為原則,不共享為例外。不共享政務電子證照的,簽發部門應說明理由,并提供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依據。
鼓勵水務、電力、燃氣、通信等公用事業運營單位以及金融、物流、文化、旅游等行業企事業單位在經濟社會活動中廣泛應用政務電子證照。
跨省、市應用政務電子證照應當按照國家、陜西省、西安市統一部署和要求,依托全國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在確保數據安全的前提下有序推進。
保護持證主體的
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
簽發部門編制本部門、本行業、本行政區域的政務電子證照目錄,并及時對目錄進行更新和維護,由市政務電子證照主管部門匯總形成全市政務電子證照目錄清單。
政務電子證照應同步歸集到市政務電子證照庫,確保歸集入庫的數據與本單位業務系統的數據一致。制發政務電子證照應當作為業務管理的必要環節,實現政務電子證照與實體證照同步制發與更新。
政務電子證照主管部門和政務電子證照行業主管部門應建立信息核查更新機制,定期查驗政務電子證照數據。
市政務電子證照主管部門應建立安全保障體系,保障市政務電子證照庫的安全運行。
簽發部門、使用部門應嚴格落實安全管理責任,加強信息安全管理,保護持證主體的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