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聲在線10月16日訊(全媒體記者 李琪 通訊員 肖文波)記者10月16日從湖南省醫保局了解到,為進一步規范個人賬戶使用范圍,提高個人賬戶資金劃撥效率,為參保人員提供便捷高效醫保服務,該局決定省本級職工醫保個人賬戶由“醫保卡賬戶”(簡稱“醫保卡”)管理模式改為“收支記賬賬戶”(簡稱“記賬戶”)管理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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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醫療生育保險服務中心為省本級參保人員在醫保系統設立“記賬戶”。從2023年11月起,個人賬戶資金計入本人“記賬戶”,實行收支記賬管理,不再劃撥到本人原“醫保卡”。參保人員個人賬戶“記賬戶”資金計入額度、計息、支取和轉移管理等按原規定執行。
省本級參保人員原實行“醫保卡”管理模式的個人賬戶按照“老戶老辦法”執行,存量資金不轉入“記賬戶”,仍按原途徑使用,資金計息、支取和轉移管理、查詢途徑等不變。
從2023年10月起,省本級新增參保人員不再辦理個人賬戶“醫保卡”實體卡,個人賬戶資金將計入本人“記賬戶”。
個人賬戶“記賬戶”管理模式下,每月劃入金額不變,計息和支取管理不變,實現當月即到賬、手機可查詢、異地能使用、跨域可轉移、大病保險可代扣等更多便捷高效服務。參保人員可憑本人“醫保碼”(醫保電子憑證)或社會保障卡,在本統籌區內定點醫藥機構、及在跨省和省內異地聯網定點醫藥機構就醫購藥,其符合醫保政策范圍的個人自付部分費用可由“記賬戶”資金支付,實行直接結算。
“醫保卡”余額和收支明細仍通過原途經進行查詢。“記賬戶”可線上通過“湘醫保”APP、公眾號、小程序等途徑,或線下通過各級醫保經辦窗口、街道和社區醫保服務站點等途徑查詢個人賬戶“記賬戶”資金計入、計息、使用和余額等信息。
【解讀】
一、什么是醫保個人賬戶?
答: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實行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相結合的保障模式。個人賬戶是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為參保職工設立的基本醫療保險專用賬戶,用于記錄、儲存個人賬戶資金,并按規定用于參保人員醫療費用支出。
二、醫保個人賬戶“醫保卡”和“記賬戶”管理模式是什么?
答:個人賬戶“醫保卡”管理模式,即個人賬戶資金劃入醫保個人賬戶銀行卡(醫保卡),參保人員憑醫保卡就醫購藥刷卡使用。個人賬戶“記賬戶”管理模式,即個人賬戶資金劃入醫保個人“記賬戶”,實行收支記賬管理,參保人員可憑本人“醫保碼”(醫保電子憑證)或社會保障卡,刷卡(碼)使用。
目前,我省省本級和長沙市職工醫保個人賬戶實行“醫保卡”管理模式,其他13個市州統籌區實行“記賬戶”管理模式。
三、個人賬戶為什么要從“醫保卡”改為“記賬戶”?
答:隨著醫保制度體系建設不斷健全發展,原有個人賬戶“醫保卡”管理模式的弊端日益凸顯,一是不兼容全國統一的醫保信息系統的個人賬戶管理要求,導致參保群眾不能實現跨省和省內異地就醫購藥直接刷卡消費;二是個人賬戶資金劃撥中間環節較多,撥付到賬時間較長;三是職工醫保個人賬戶共濟制度難以落地。
采用“記賬戶”模式,職工醫保個人賬戶每月劃撥資金即時到賬,消費及時且方便查詢。個人賬戶轉移接續、跨省和省內異地就醫購藥直接消費使用等功能場景應用更加方便快捷。
采用“記賬戶”模式,拓寬個人賬戶使用范圍,在完善信息系統功能的基礎上,將可實現綁定其配偶、父母、子女(以下簡稱共濟對象),參保人員個人賬戶資金可由共濟對象使用,可代繳共濟對象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個人繳費,可代扣參保人員本人職工醫保大病保險費等。
四、實施“記賬戶”管理模式后,個人賬戶有什么變化?
答:管理模式發生了變化,以前醫保部門按月將所有參保人員個人賬戶的核定額度劃撥到“醫保卡”上,實施“記賬戶”管理模式后則按月劃撥到醫保個人“記賬戶”上。優化管理模式對劃入個人賬戶的資金金額和待遇沒有任何影響,未調整計入比例和劃入金額。
五、個人賬戶“記賬戶”管理模式從什么時候開始實施?
答:2023年10月起,省本級和長沙市新增參保人員不再辦理個人賬戶“醫保卡”,個人賬戶資金將計入本人“記賬戶”。
從2023年11月起,個人賬戶資金劃入參保個人“記賬戶”,實行收支記賬管理,不再劃撥到“醫保卡”。
六、2023年10月1日前已參保但還未辦理“醫保卡”開戶手續的單位職工,醫保個人賬戶資金如何劃撥?
答:對于長沙市的參保人員,2023年10月1日前已參保還未辦理“醫保卡”開戶手續的單位職工,請于11月30日前在長沙銀行的任意網點辦理“醫保卡”開戶手續,12月底將劃撥10月及以前個人賬戶資金至“醫保卡”。如果11月30日仍未辦理“醫保卡”開戶手續,其個人賬戶資金將通過“記賬戶”模式實行收支記賬管理。
對于省本級的參保人,2023年10月1日前已參保但還未辦理“醫保卡”開戶手續的單位職工,個人賬戶資金將劃入本人醫保“記賬戶”。
七、參保人員去定點醫藥機構就醫購藥如何使用“記賬戶”結算?
答:個人賬戶“記賬戶”管理模式下,參保人員可憑本人“醫保碼”(醫保電子憑證)或社會保障卡,在本統籌區內定點醫藥機構就醫購藥,及在跨省和省內異地就醫聯網定點醫藥機構就醫購藥,其符合醫保政策范圍的個人自付部分費用可由“記賬戶”支付,實行直接結算。
八、實施“記賬戶”管理模式后,原“醫保卡”的余額如何使用?
答:參保人員原實行“醫保卡”管理模式的個人賬戶,按照“老戶老辦法”執行,個人賬戶存量資金不轉入“記賬戶”,參保人員仍按原途徑使用。屬于異地安置退休人員、異地長期居住人員、常駐異地工作人員備案人員的情形,可以將參保人員“醫保卡”個人賬戶余額轉入“金融子賬戶”,參保人員可繼續使用。
九、參保人跨統籌區參加職工醫保,個人賬戶余額怎么處理?
答:參保人跨統籌區參加職工醫保,需辦理醫保關系轉移接續,原“醫保卡”內的余額可繼續使用或一次性支取;“記賬戶”余額原則上隨同醫保關系轉移劃轉到新參保地使用。
十、參保人員因死亡、出國(境)定居、跨制度變更參保等原因不能繼續參加職工醫療保險的,個人賬戶余額怎么處理?
答:參保人員因死亡、出國(境)定居、跨制度變更參保等原因不能繼續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在辦理終止參保業務后,可辦理醫保個人賬戶(含“醫保卡”和“記賬戶”)余額一次性支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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