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些費用嚴禁收!湖南發布2023年教育收費行為“禁令”
(資料圖)
嚴禁民辦學校不按規定公示收費
嚴禁中小學補課亂收費;嚴禁普通高中學校聯合校外培訓機構開展小語種、體藝類課程培訓收費;嚴禁以各種教育信息化名義亂收費……8月28日,湖南發布《關于2023年進一步加強治理教育亂收費工作的通知》(下稱《通知》),十大類教育亂收費現象將被進一步從嚴治理。
■全媒體記者 楊斯涵 黃京
鼓勵學校開設外語小語種課程
但不得額外收費
《通知》指出,中小學校原則上不得在法定節假日、寒暑假組織學生進行成建制補課,確因設置高考、自考、成考、學業水平考試等考點耽誤的課時,學校可在學期內節假日或寒暑假按實補足,但須報主管教育行政部門核準且不得收取任何費用。
同時,嚴禁中小學校組織、要求學生參加有償補課,嚴禁違規以課后服務名義變相集體教學或補課并收費。嚴禁中小學校與校外培訓機構聯合進行有償補課。嚴禁中小學校為校外培訓機構有償補課提供教育教學設施或學生信息。嚴禁在職中小學教師組織、推薦和誘導學生參加校內外有償補課。
嚴禁普通高中學校聯合校外培訓機構開展小語種、體藝類課程培訓收費。鼓勵學校創造條件開設外語小語種課程,但不得因為學習外語小語種向學生額外收取費用。嚴禁中小學校和教師組織、推薦、暗示、誘導學生參加校外體藝類課程培訓、集訓并收取費用。
此外,嚴禁以校園安全為名,向學生及家長收取門禁卡、門禁APP、電子學生證或視頻監控等購買費用。嚴禁各級各類學校(含幼兒園)以信息化教學或分班教學為名,強制或變相強制學生購買平板電腦、教育APP并收取費用。作為教學、管理工具要求統一使用的信息化系統及教育APP,學校及第三方機構不得向學生及家長收取任何費用。
高校不得以任何名義搭車收費
《通知》指出,高校不得授權或委托任何單位和個人代收高等學歷繼續教育學雜費,不得違規增設項目、超標準收費,嚴禁設點單位、校外教學點以任何名義搭車收費。嚴禁違規開辦自考助學班,擅自舉辦自考助學班,自考助學班收費標準需報教育部門和發改部門備案。嚴禁違規聯合辦學機構采取“成人教育專科+自學考試本科”套讀,“技能+學歷”等方式招生辦學,捆綁收取“勞動技能費”“培訓費”、自考助學網絡平臺使用費等費用。
此外,企業承擔學校專業人才培養方案中的相關教學任務,在學生繳納的學費之外,大中專院校不得以校企合作辦學、舉辦產業學院等名義在學費之外額外收取費用。不得擅自提高或變相提高學費收費標準,不得變相以合作方名義向學生收取實習費、實訓費、校企合作費、就業委托費等名目費用。嚴禁通過校企合作開展與學歷教育掛鉤的培訓、實訓并收取費用。嚴禁職業學校和實習單位向學生收取實習押金、崗位實習報酬提成、管理費或其他形式的實習費用行為。嚴禁以中外聯合辦學項目研學、外培及學術交流等名義亂收費。
嚴禁民辦學校不按規定
公示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
《通知》還進一步強調,民辦學校收費嚴格按照相關文件執行,嚴禁民辦學校不履行收費報審或報備程序自行提高收費標準,嚴禁不按規定公示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
針對招生入學收費,要嚴禁各級各類學校收取或變相收取與招生入學掛鉤的贊助費、共建費或捐資助學費,以及通過基金會、社會中介、培訓機構等關聯交易變相收取借讀費、擇校費等。嚴禁學校教師向考生或家長收取與錄取掛鉤的禮金、禮品、有價證券或其他任何費用。教輔材料選用堅持“限年級、限學科、限范圍、限數量、限總額”原則。
此外,嚴禁各級各類學校違反規定擅自提高學費、住宿費收費標準,擅自增加收費項目、擴大收費范圍、捆綁收費等行為。嚴禁違規審批進校園事項亂收費,嚴禁中小學未經教育部門審批擅自引進第三方機構向學生推廣服務或產品并收取回扣,嚴禁學校和教師向學生或家長推介未經教育部門審批的第三方機構公眾號、小程序及其產生的收費二維碼,不得強制或變相強制推薦、暗示、誘導學生和家長購買指定產品或服務。嚴禁中小學、幼兒園食堂強制學生搭餐,違規收費,虛報、冒領、套取、擠占、挪用、克扣學生伙食費或營養膳食補助資金,或在學生營養餐采購管理中亂收費牟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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