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聲在線8月8日訊(記者 余茜 謝龍彪 實習生 楊雪靜) 近日,長沙市民李先生向《湘問·投訴直通車》欄目反映,去年9月,他在福天藏郡小區售樓部認購了兩間商鋪,分2筆向“銷售顧問”指定的兩個賬戶轉賬近128萬元,現開發商稱李先生有一筆55.9萬元的款項遲遲未到,要求他重新補交房款。
明明全程交易都在售樓部完成,且都有交易憑證,為何開發商會不認賬?帶著疑問,記者對此展開了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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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9萬元房款變“信息咨詢服務費” 開發商不認賬
李先生認購的兩間商鋪位于小區大門右側。(圖/楊雪靜)
2022年9月20日,李先生在天心區福天藏郡認購了兩間商鋪,與開發商福天樺郡置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福天樺郡”)簽訂了兩份認購協議,并于當天在售樓部完成了這兩筆交易,共計支付近128萬元。
李先生告訴記者,當天在售樓部看房時,是一個叫劉某的“置業顧問”接待的,交錢辦手續也是由劉某全程引導。“劉某稱,為爭取到低價折扣,需將首付款匯至兩家公司,以方便避稅,劉某強調,這兩家公司是一起的。”考慮到交易都是在售樓部完成的,李先生并未多心,便同意了劉某的辦法。
隨后,李先生便在劉某的引導下,分別向湖南福天樺郡置業有限公司和重慶資豐津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重慶資豐津)轉賬71.9104萬元、55.9715萬元。付款后,李先生收到了一份由福天樺郡開具的定金及首付款收據和一份由重慶資豐津開具的“信息咨詢服務費”收據。
李先生交給福天樺郡的商鋪首期和定金71.9萬元。
李先生支付給重慶資豐津55.9萬元,對方開具的收據。
2023年初,李先生準備辦理后續購房手續,卻被告知還需補交55.9萬元的購房款。開發商稱,李先生匯至重慶資豐津的55.9萬元并未轉至開發商賬上,幫李先生辦理業務的劉某也不是樓盤的置業顧問,而是一名中介。
“我所有的交易都是在售樓部完成的,現在錢追不回了,才被告知錢交給了中介公司。作為購房者,難道還要在售樓部分辨誰是置業顧問誰是中介嗎?”
想追回這筆錢 遭兩方踢皮球
記者根據李先生提供的手機號碼聯系劉某,接電話的卻是一名女士,自稱不認識劉某,還告訴記者,該號碼已自用了10年。記者又多次嘗試聯系重慶資豐津,始終未能聯系上。
7月31日,記者跟隨李先生來到了福天藏郡售樓部,前臺一名女性工作人員承認湖南福天樺郡置業有限公司與重慶資豐津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是代理合作關系,但對于合作細節不便透露。
該工作人員表示,李先生的這筆55.9萬元的交易,與開發商無關。“若李先生要退購商鋪,公司可幫忙協調,但起決定性作用的并不是我們公司。”
李先生的購置合同是與福天樺郡置業簽訂的,交易也是在售樓部現場完成的,既然開發商和重慶資豐津是合作關系,那開發商是否應該承擔監管責任?對于記者的追問,該名工作人員未予回應。
隨后,記者又將此事反映給了暮云街道市場監管所,相關工作人員稱,28日已召集李先生、開發商和劉某三方協調此事,但雙方就55.9萬是信息服務費還是房款產生較大分歧,無法達成一致,目前已終止調解。
記者從業內人士處了解到,開發商委托專業的營銷公司負責銷售的情況很常見,有的營銷公司會以打折優惠為由,在房款之外多收一筆“居間費”或者“服務費”,但這筆費用大多為三、五萬元,像李先生這樣一下繳納了五十多萬元的情況十分罕見,而且即便要收這筆費用,營銷公司也會事先明說。
律師:額外收取的費用可視為房款
湖南海天律師事務所李春光律師認為,李先生是直接去售樓部購買的商鋪,在他的認知里,自己是與開發商的置業顧問對接的,期間無第三方,這55.9萬的性質應該被視為購房款,而不是服務費,“他沒委托第三方幫他買房,也就不存在經紀代理。因此無論是開發商還是其他中介公司,都應該將這筆費用退還給李先生。”
對于事件進展,記者將繼續關注。
(一審:余畫 二審:劉樂 三審:蔣玉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