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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泳跳水撞傷兒童,男子被判賠14萬余元

來源:華聲在線2023-08-03 20:55:07

華聲在線8月3日訊(全媒體記者 楊昱 實習生 彭思怡 通訊員 陳梓嫻)炎炎夏日,常常會有人到一些野外河道避暑,卻忽視了其中的安全風險。這不,瀏陽就有一名男子在野外玩跳水時,不慎砸傷一名兒童,為此承擔了14萬余元的賠償費用。今日,瀏陽市人民法院公布了這起典型案例,并提醒各位家長,消暑應到正規(guī)的游泳館等場所,不要去野外河道戲水,若將自身置于危險之中,遭受人身損害,應自行承擔相應責任。

任性一跳,男子被索賠28萬余元

為了消暑,蔡先生來到瀏陽市大圍山鎮(zhèn)上坪村欄木組自然河道內(nèi)游泳。簡單的游泳不夠刺激,他打算來一次跳水。可令他沒想到的是,這一跳,闖禍了。


(相關(guān)資料圖)

跟他同時在河道戲水的還有12歲的小廖,在奶奶的陪同下,小廖慢慢靠近了蔡先生跳水的水域。好巧不巧,就在蔡先生跳入河道之際,小廖也從離水面較低的位置往水里跳,結(jié)果兩人撞到了一起。其間,蔡先生腿部恰好撞到了小廖的頭頸椎處。

事發(fā)后,蔡先生第一時間將小廖送往醫(yī)院治療,并賠償了200元。本以為是小傷,哪曉得小廖被診斷出椎體壓縮性骨折、椎體頸髓挫傷、椎體脫位等傷情,后被司法鑒定為九級傷殘,還花費了治療費共計6.8萬余元。

在后續(xù)賠償協(xié)商中,蔡先生不愿意承擔賠償責任,小廖的家人便將其告上瀏陽市人民法院,索賠人身損害醫(yī)療費、鑒定及檢查費、護理費、殘疾賠償金、精神撫慰金等各類損失共計28萬余元。

法院:雙方均有過錯,各承擔一半責任

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小廖系未成年人,其監(jiān)護人應當知道在自然河道游泳存在較大的安全風險,但其監(jiān)護人仍讓其下河游泳,存在監(jiān)護不力,且小廖在游泳時又未確保自身安全,是造成其自身受傷的重要原因,應當自行承擔與其過錯相應的責任。

而蔡先生在人員眾多的自然河道中游泳,應當知道從高處跳入河中,存在較大的安全風險,在未提醒和警示河道內(nèi)游泳的其他人、確保安全的情況下,仍從高處跳入河中,是造成小廖受傷的另一個重要原因。

由此,法院依法確定小廖自行承擔50%的責任,蔡先生承擔50%的責任。

最終,瀏陽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確定小廖所受損失為28萬余元,由蔡先生賠償14萬余元,其余損失自擔。此外,蔡先生還將賠償小廖因構(gòu)成九級傷殘精神損害撫慰金5000元。


(一審:熊泊宇 二審:鄧望軍 三審:石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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