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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斤女子玩限重百斤兒童秋千摔傷,起訴游樂場索賠18萬元

來源:華聲在線2023-08-01 15:53:51

華聲在線8月1日訊(文/視頻 全媒體記者 虢燦 實習生 陸婷 李思穎 通訊員 岑嘉欣)日前,湘潭女子吳某帶孩子在游樂場玩。一時玩性大發,吳某不顧旁邊“禁止100斤以上乘坐”的警示,自己也坐上了兒童秋千。不料,秋千鎖鏈突然斷裂,她重重摔在地上受傷。事后,吳某將游樂場起訴到法院,索賠18萬多元。8月1日,湖南高院通報了這起湘潭湘鄉法院審理的案件。


【資料圖】

130斤女子坐兒童秋千摔傷

2022年10月4日下午,31歲的女子吳某帶著兩個小孩前往湘鄉市某寶貝樂園游樂場游玩。游樂場里有多項設施,游樂場在進口處、售票處及相應設備等處張貼了醒目的警示字樣,如“禁止100斤以上乘坐”“輕搖輕晃、小心摔傷”“請勿高速旋轉”等。

吳某看到孩子玩得高興,自己也想試試。盡管她當時體重約130斤,仍然坐上了秋千設備。就在玩耍時,秋千鎖鏈突然斷裂,吳某摔在地上受傷。

隨后,吳某因骨折等情況,住院17天,共花費醫藥費2萬多元。經鑒定,吳某的傷情構成十級傷殘,該損傷建議誤工期150日,護理期60日,營養期90日。

好好的游玩以受傷收場,吳某找到游樂場索賠。游樂場認為,他們盡到了游客進園的溫馨提示和安全提示義務,吳某屬于自身人為造成的受傷。

向游樂場索賠無果,吳某起訴到法院,要求游樂場賠償醫藥費、后續治療費、誤工費、護理費、傷殘賠償金等各項損失合計18萬多元。

法院判決游樂場承擔六成責任

湘鄉市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公民的生命權、健康權、身體權受法律保護。本案中,吳某在屬于經營場所和公共場所的游樂場游玩,作為經營者和管理者的游樂場,應當負有對吳某的生命和健康的安全保障義務。但案涉事故發生時,游樂場并未對吳某進行提示和勸阻,未對相應設備進行合理檢修,未盡到謹慎注意義務和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了吳某的實質損害,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不過,吳某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在該游樂場游玩時,結合該游樂場的名字和設備安全提示,應當對游玩設備系兒童設備以及設備所能承受的體重限度具有一定的注意義務,但吳某未能盡到該謹慎注意義務,其自身亦存在一定的過錯。

經認定,吳某的醫療費、后續治療費、誤工費等損失共計19萬多元。最終,法院判決游樂場對吳某受傷所產生的損失承擔60%的責任,向吳某賠償11萬多元。其他損失由吳某自行承擔,目前該判決已生效。

法官提醒,兒童樂園作為經營者和管理者,比一般的游樂場更應該盡到“物”與“人”方面的安全保障義務。對于在兒童樂園玩耍的孩子與家長,兒童樂園應當采用更高的標準維護設施設備,定期巡查和檢修,如發現問題應及時解決。同時,應當配備足額的工作人員對所經營的場所進行巡視,及時提醒不安全行為,尤其是對于兒童樂園里只能孩子游玩的設施設備,更應當提高注意。家長作為監護人全程陪同孩子游玩兒童設備,也需要注意設備本身所設置的條件,盡到自己的注意義務和監護責任,避免意外事故的發生。

(一審:夏博 二審:鄧望軍 三審:石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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