殘疾人就業相關政策解讀
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要帶頭安排殘疾人就業。用人單位定向招錄(聘)殘疾人職位(崗位)有哪些政策支持?對此,湖南省殘疾人聯合會進行了解讀。
【資料圖】
1.職位崗位政策傾斜
在堅持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的前提下,對殘疾人能夠勝任的職位、崗位,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聘)用殘疾人。機關、事業單位定向招錄(聘)殘疾人的職位、崗位,實行政策傾斜,適當降低開考比例、擴大面向本地戶籍人員招錄(聘)比例,報考年齡可放寬至40周歲,原則上不設置專業限制;學歷條件,省級機關招錄公務員設置為大學本科以上學歷,市級機關招錄公務員根據需要一般設置為大學本科以上學歷,其余均可設置為大專以上。國有企業定向招聘殘疾人的崗位,可根據實際進一步加大政策傾斜力度。
公務員主管部門、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國有資產監督管理部門會同殘聯等認真研究、統籌把關,并在招錄(聘)公告中一并明確。
2.執行殘疾人招錄(聘)體檢政策
為做好我省機關事業單位面向殘疾人定向招錄(聘)工作,我省參照北京、上海、浙江、江蘇、山東等地做法,經過了相關醫學專家論證,聽取了有關部門、用人單位和殘疾人代表意見。制定了《湖南省機關事業單位面向殘疾人定向招錄(聘)職位體檢條件(試行)》。機關事業單位在招錄(聘)用單位在設置定向招錄殘疾人職位時,可結合實際,對納入《湖南省機關事業單位面向殘疾人定向招錄(聘)職位體檢條件(試行)》的各類殘疾中,選擇一種或幾種情形明確職位體檢條件。具體內容,可咨詢公務員主管部門和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
公務員招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國有企業員工招聘,要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體檢標準或相關要求,不得額外增加與職位、崗位要求無關的身體條件要求。
殘疾人有權保護個人隱私,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在審核報考人員信息時,不得以殘疾本身作為是否健康的依據。除明確要求外,不得以殘疾人未主動說明殘疾狀況作為拒絕錄(聘)用的理由。
3.為殘疾人提供合理便利
面向殘疾人定向招錄(聘)的,可以采取適合殘疾人的考試方法進行測評。在招錄(聘)考試中,有殘疾人參加的,應當采取適當措施,為殘疾人提供必要支持條件與合理便利。確需安排無障礙考場,提供特殊輔助工具,采用大字試卷、盲文試卷、電子試卷或由專門工作人員予以協助等合理便利的,經殘疾人本人申請,由考試主管或組織單位會同同級殘聯審核確認,各級殘聯應當協助提供技術和人員支持。在對殘疾人報考人員進行錄(聘)用資格復審、考察時,同級殘聯、退役軍人事務部門要協助核驗殘疾人證、殘疾軍人證信息。
■周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