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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了“學區房”卻上不了學!家長把開發商告了 熱門

來源:華聲在線2023-05-29 19:34:09

華聲在線5月29日訊(全媒體記者 楊昱 通訊員 郝立柯)為了讓小孩能入讀心儀的小學,長沙李先生特地購置了天心區某樓盤一套公寓房。可令他萬萬沒想到的是,公寓屬于非住宅性質房產,孩子只能以“有戶無房(第二類)”來報名該小學。由于此類生源入學排序較為靠后,他的孩子最終未能入讀該小學。感覺被欺騙的李先生將房地產公司起訴至法院,要求其賠償自己損失。5月29日,記者從長沙市天心區人民法院獲悉,李先生的訴求被駁回。

為小孩擇校買房,竟事與愿違


(相關資料圖)

小孩即將入學,選個好學校是頭等大事,李先生對長沙天心區某小學非常認可。于是,他去詢問周邊的入學條件,某樓盤銷售員工向他發來了招生簡章,稱購房就會有資格入讀周邊的學校。

“他說如果政策不調整,就可以入學。我就是看到他們有這樣的宣傳,才會簽合同購房。”李先生說,買賣合同是格式條款,樓盤房地產公司沒告知他這個房產屬于非住宅性質的,存在欺詐行為。也正因如此,他訴請法院撤銷這份買賣合同,并判令被告公司賠償自己的經濟損失。

對于李先生的說法,房地產公司表示,雙方簽訂的買賣合同附件約定,項目學區劃分、學位申請條件以政府教育主管部門和相關學校最終文件為準,開發商不作承諾,不存在欺詐行為和構成重大誤解,故請求法院依法駁回其全部訴訟請求。

“小孩符合該小學報名條件無誤,但是否能夠入學,是受多種因素影響,最主要是取決于李先生是否按照小學的招生簡章完成報名等程序,李先生不能證明其小孩未入學系本公司原因所致。”房產公司如是表示。

另據天心區教育部門回函,對于非住宅性質房產,若其小孩戶籍自出生起就落至該房屋,可以以第二類生源(即有戶無房第一類)入讀該小學;若不然,則以第四類生源(即有戶無房第二類)入讀該小學。若對應類別小學當年容量不夠,不能完全接納本學區適齡兒童入學,由區教育局基礎教育科根據區域學位實際情況,按相對就近的原則統籌調劑安排入學。

法院:為小孩就學而買房,應做好功課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李先生的小孩是符合報名條件的,但具體到孩子最終能否成功入學以及擇校,需結合該政策全文、孩子個人戶籍、房產、居住情況以及學校招生實際情況等綜合判斷。

本案中,雙方在交流中存在信息不對稱、對政策解讀不細致、解決問題途徑單一化等情況。各方意思和表示不一致,造成認知錯誤,但尚不能證明表意人的意思表示導致對方在交易中有重大錯誤或產生重大不利后果,故不構成重大誤解。同時,李先生提交證據顯示其僅向該小學聯系人簡單詢問,不能證明其已嚴格按照招生簡章要求進行網絡報名等相關程序,無法證明是因房產性質導致小孩不能入學的。

據此,天心區法院作出一審判決,駁回李先生的全部訴訟請求。一審判決后,李先生提起上訴,二審維持原判。

“買房前,各位家長一定要注意做足功課,應正確解讀教育部門招生政策,并向意向學校詳細咨詢。”承辦法官匡迪琪補充道,在與開發商交易時,還要及時保留證據,別“買錯了房”,否則,可能存在不能入讀意向學校的購房決策風險。

此外,房地產企業應依據城市整體規劃,超前謀劃,爭取開發小區優良配套學校,向業主進行清晰明確的入學事宜介紹,不做夸大宣傳,不做虛假宣傳,以優質、高效的服務為保障,構建服務業新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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