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2023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實施辦法》公布
(資料圖片)
劃重點!今年高考這些規定要看仔細
高考倒計時20天,湖南高考生準備好了嗎?5月18日,湖南省教育廳公布《湖南省2023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實施辦法》(下稱《辦法》),對今年高考的考試安排、志愿填報、錄取安排、招生考試要求等重要事項,作出明確規定。
全媒體記者 黃京 楊斯涵 實習生 龍思汝
6月7日—9日考試
高考按照“3+1+2”模式
《辦法》明確,今年高考按照“3+1+2”模式,高考總成績由統考科目和學業水平選擇性考試科目成績構成,滿分750分。“3”為語文、數學、外語3門統考科目,由全國統一命題,滿分均為150分,以原始成績計入考生總成績;“1”為物理或歷史必選一科,滿分為100分,以原始成績計入考生總成績;“2”為政治、地理、化學、生物任選2科,每科滿分均為100分,以轉換后的賦分成績計入考生總成績。首選科目和再選科目由我省自主命題。
選考科目每科考試時長為75分鐘。各科目具體考試安排為:首選科目6月8日9:00—10:15物理/歷史;再選科目6月9日8:30—9:45化學、11:00—12:15地理、14:30—15:45思想政治、17:00—18:15生物。
招生按物理、歷史分類編計劃
嚴禁高校調整計劃降低錄取標準
《辦法》指出,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分為普通類、藝術類和體育類。普通類、體育類專業招生計劃均按照物理類、歷史類分類編制、分類公布。嚴禁高校通過調整計劃降低錄取標準指名錄取考生或利用調整計劃向考生收取與錄取掛鉤的任何費用。在湘招生高校編制招生計劃時,須按照“院校專業組”或“院校+專業”的模式編制。
普通類和體育類專業按錄取批次分為本科提前批、本科批、專科提前批和高職專科批。參加本科提前批錄取的院校(專業)包括軍事院校(專業)和非軍事院校(專業),其中非軍事院校包括公安、飛行學員、公費師范生、優師專項、農村訂單定向醫學生、航海類等艱苦專業、全國重點馬克思主義學院的馬克思主義理論專業以及其他經教育部批準的特殊高校(專業)、有關高校綜合評價招生和我省的農技特崗生、水利特崗生、林業特崗生等本科層次招生院校(專業)。
參加專科提前批錄取的院校(專業)包括定向培養軍士、公安、司法、航海、需面試的乘務類以及我省的農技特崗生、水利特崗生、林業特崗生、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本土化專科層次人才培養招生和其他有簽約要求的高職專科層次招生院校(專業)。
釋疑
考生如何填報志愿?
各批次志愿填報以院校或院校專業組作為基本單位,每個院校或院校專業組志愿下設6個專業志愿和1個“專業服從”志愿。
本科提前批設“平行志愿”欄和“單個志愿”欄。軍事院校計劃在“平行志愿”欄中填報,非軍事院校中全國重點馬克思主義學院的馬克思主義理論專業計劃、教育部直屬師范大學公費師范生計劃(含優師專項)、普通高考省內公費定向師范生計劃(含優師專項)、種子科學與工程專業及部分高校的小語種專業計劃在“平行志愿”欄中填報,除上述計劃以外的其他計劃在“單個志愿”欄中填報。
普通類本科批設“特殊類型志愿”欄和“普通志愿”欄,“特殊類型志愿”欄設1個院校志愿,“普通志愿”欄設45個院校專業組平行志愿。
考生須根據自己的報考科類選擇符合選考科目要求的院校專業組(或專業)填報。在同一次填報的同一批次的所有志愿中,考生只能填報同一個專業類(普通類、藝術類、體育類)的志愿,不得混報。對于同時具備高水平藝術團、高水平運動隊、高校專項計劃、中南大學綜合評價錄取資格的考生,只能選擇其中一類填報。
提醒
招生錄取這些規定須知道
《辦法》明確,我省各類別的本科、高職專科錄取控制分數線,依據考生成績、招生計劃數和生源情況,按一定比例進行劃定。對于普通類專業,另外劃定特殊類型招生錄取控制參考分數線,作為部分特殊類型招生和部分高校招生錄取時的參考線。
非藝術類專業不得按藝術類專業招生考試辦法招生。沒有取得藝術類專業全省統一考試合格資格的考生,不能錄取到藝術類本科專業。
已被高校錄取的考生,不能改錄到其他學校。被香港有關高校單獨招生錄取并經本人確認就讀的考生,不再參加內地高校統一錄取;被高校單招提前錄取的考生,不再參加后續錄取;報考少年班的考生,其成績僅用于有關高校少年班招生錄取,不得用于填報其他普通高校志愿及錄取。
資訊
省內高職院校特殊專業最多可降30分錄取
所有來湘招生高校在錄取控制分數線上錄不滿額時,可在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下20分內按考生志愿從高分到低分投檔,由高校擇優錄取,降分投檔以考生填報的征集志愿為依據。其中,體育類專業降低錄取控制分數線投檔時,文化最大降分幅度為14分,專業最大降分幅度為6分;對口招生藝術類(音樂、美術、服裝)文化和專業最大降分幅度均為10分。
經省教育廳批準的省內高等職業院校的特殊專業,在錄取控制分數線上錄不滿額時,可在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下30分以內按考生志愿從高分到低分投檔,由高校擇優錄取,降分投檔以考生征集志愿為依據。
錄取工作結束后,各層次招生一律不安排補錄,也不辦理已被錄取但未到校考生的刪除手續。從今年起,往年被專項計劃(含國家專項、高校專項和地方專項)錄取后放棄入學資格或退學的考生,不再具有專項計劃報考資格。
(一審:蔣宇 二審:蔣俊 三審:王亞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