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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聲在線5月5日訊(全媒體記者 卜嵐)“長沙浙商銀行商轉公是否無需自籌先付清原商貸了?”針對長沙一網友的疑問,今日,長沙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回應稱,經過長沙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積極溝通協調,目前已與14家銀行達成了合作,其他銀行暫不在此列。
順位抵押商轉公業務指的是對于已辦理原商業銀行貸款且抵押房產已出產權證的職工,在未結清原商業貸款且抵押權人仍為原商業銀行的情況下,銀行同意新增長沙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為第二順位抵押權人,由長沙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將職工申請的公積金貸款資金支付給原商業銀行,幫助職工結清原商業貸款的業務。
據悉,目前達成合作的14家銀行分別是:工商銀行、農業銀行、中國銀行、建設銀行、交通銀行、光大銀行、長沙銀行、湖南銀行、長沙農商銀行、興業銀行、民生銀行、郵政銀行、中信銀行、招商銀行。這些銀行同意新增長沙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為第二順位抵押權人,其他還未達成合作的銀行暫無法實現順位抵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