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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搬運”他人旅游攻略圖?侵權了!2022年湖南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典型案例來了

來源:華聲在線2023-04-14 19:28:55

華聲在線全媒體記者 虢燦 通訊員 佟錫龍 伍超穎

盜用其他店鋪款式甚至商品圖,被判賠償損失;網絡平臺未經許可“搬運”他人旅游攻略圖,被判賠償8000元。4月14日上午,湖南高院在新設立的開福區馬欄山人民法庭召開新聞通氣會,通報2022年湖南法院知識產權司法保護狀況,并發布20個典型案例。2022年,全省法院新收知識產權案件13826件,多個案件獲評最高法院優秀案例。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案例一:偷圖偷設計稱“原版”售賣被判侵權

武漢某品牌服裝店是一家專門從事原創設計的服裝品牌,在多個網絡平臺都有一定的粉絲基礎,他們發現某購物平臺另一家店鋪賣的襯衫,跟自己店鋪設計的一模一樣,甚至還偷用了模特展示商品圖,冠以“原版”的說法以169元的價格出售,遠低于原創設計的329元售價。

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認為,武漢市某服裝店為設計、制作、宣傳涉案襯衫投入了經營成本,且通過宣傳、經營行為,讓涉案襯衫獲得了一定的知名度,能夠凝聚消費者更多關注,為其帶來更多的競爭利益。

被告不僅在服裝設計和細節處理等方面直接照搬,還偷用模特展示商品圖片,甚至使用“XX原版”說法,利用原告商品知名度吸引消費者,用低價引流消費。主觀上明顯具有攫取他人勞動成果、不勞而獲的故意,客觀上未支出相應成本,也未進行智力投入,僅利用他人商業成功擠占他人市場,搶奪交易機會,獲得競爭優勢,破壞了市場創新激勵機制,擾亂了正常的市場競爭秩序,屬于不正當競爭行為,應當承擔停止侵權、賠償損失的責任。

值得注意的是,該案是全國首例認定抄襲并銷售他人原創服裝款式構成不正當競爭的案件。服裝款式的設計、制作、宣傳等均需要投入大量的智力勞動,若不對抄襲他人服裝款式的行為予以規制,會嚴重打擊原創設計者的積極性,也不利于整個服裝行業的健康發展。二審改判認定被訴侵權行為屬于違反誠實信用原則和商業道德的不正當競爭行為,為服裝款式的維權開辟了新的路徑。

案例二:未經許可“搬運”旅游攻略圖,判賠8000元

夏某某是四川某知識產權服務公司的股東,他把名下出版物及發布于多個網絡平臺的所有原創文章、視頻、圖片、短圖文等作品的著作權依法轉讓給一家知識產權服務公司。

湖南一家露營地投資發展公司在網絡平臺發表了署名為“夏主編旅游攻略”的自駕旅游地圖,并沒有經過夏某某同意,被以侵犯信息網絡傳播權起訴到法院,索賠5萬元并書面賠禮道歉。

長沙市開福區人民法院認為,涉案作品作者署名為“夏主編旅游攻略”,結合夏某某提交的區塊鏈保全等證據,可以認定夏某某系涉案文章的作者。

文中地圖通過所選取的客觀地理要素以及線條、符號、文字注記、圖片、色彩等表達元素進行構圖、安排、組合形成整體圖形,既包含了具體地理信息,又以空間的點、線、幾何圖形、注記等符號對地理要素進行了平面的展示。雖然地圖中的具體地理信息是客觀存在的,但對于地理信息的篩選、取舍、排列以及表達方式,仍體現了作者的個性化選擇。其在整體圖形效果、地理要素安排等方面具有獨創性表達,符合著作權法中關于作品獨創性的要求,屬于應當受著作權法保護的作品。

法院判決湖南某露營地投資公司賠償知識產權服務公司8000元。判決后,雙方當事人均未上訴。

近三分之一已起訴知產案件非訴方式解決

發布會上通報,2022年全省法院新收知識產權案件13826件,審結13314件。2020年以來,全省法院運用人民調解平臺訴前調解知識產權案件19253件,調解成功10596件,近三分之一起訴到法院的知識產權糾紛,通過非訴方式和諧、快速解決,訴源治理成效顯著。新增12家基層法院獲批一般知識產權案件管轄權,形成了省高院、長沙知識產權法庭、13個中級法院和19個基層法院管轄知識產權案件的“1+1+13+19”管轄新格局。新設立了開福區馬欄山人民法庭、天心區創谷人民法庭,在長沙知識產權中心設立巡回審判庭,構建專業化審判新體系。

加強協同保護方面,全省法院不斷強化司法與行政執法銜接機制,深化區域知識產權協同保護,主動參與社會治理,構建知識產權大保護格局。湖南高院與省知識產權局聯合簽署《知識產權保護合作備忘錄》,制訂《關于開展知識產權糾紛行政調解司法確認工作的裁判指引(試行)》,積極推動湘贛鄂三省法院“長江中游城市群”審判工作協作機制。衡陽、邵陽等多家中院積極與海關、市場監管局、仲裁委等部門建立協作保護機制,匯聚知識產權保護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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