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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個交通違法,為何有人被罰有人不罰?這些交通違法符合條件“首違免罰”

來源:華聲在線2023-03-08 08:46:22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華聲在線3月7日訊(全媒體記者 虢燦 實習生 劉若蓉)“在同一個路口不按導向車道行駛,我同事被罰款了,為什么我沒有?”長沙市民劉先生在處理交通違法時遇上了這樣的事。

三湘都市報記者從長沙交警獲悉,劉先生的情況屬于“首違免罰”,是交警部門推出的人性化執法,對不按規定停車等十種交通違法列入“首次違法警告清單”,首次違法且滿足相應條件將用警告來代替,記0分、罰款0元。

劉先生在長沙市車站路上班,今年1月,手機收到長沙交警短信提醒,稱其在車站路與學堂園路交叉路口因不按導向車道行駛被抓拍。當劉先生通過交管12123APP對這條違法進行處理時,發現罰款0元,記分0元,并且標注了“首違警告”。劉先生沒有記分、沒有罰款就處理完了這條交通違法,而他的同事卻因此被罰款100元。

長沙市公安局交警支隊處教科民警高朝峰介紹,劉先生的情況屬于“首違警告”,也是“首違免罰”,即第一次違法作警告處罰,不予罰款記分。

目前,有10種交通違法行為被列入“首次違法警告清單”,包括:不按規定停車;禁鳴區鳴喇叭;信號燈路口越過停車線停車;駕駛中型以上載貨汽車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通道以外的道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10%未達20%;駕駛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以外的其他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10%未達20%;駕駛貨車載物超過核載質量未達30%;進入匝道不按規定使用燈光;在高速公路上騎、軋車行道分界線;駕駛人未按規定使用安全帶;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通道以外的道路上不按規定車道行駛。

值得注意的是,“首違警告”需要滿足一定的條件,違法的車輛和人員在此次交通違法前的所有交通違法行為均已處理,罰款已繳納,車輛狀態正常,并且在本次交通違法前6個月內沒有交通違法記錄,此次交通違法行為沒有造成交通事故或者交通擁堵。

“不管是民警現場開具罰單還是被電子監控抓拍,當你在處理交通違法時,如果符合條件,系統會自動提醒屬于‘首違警告’,這種情況并不是真的免罰,因為警告處罰也是行政處罰的一種,同樣會產生罰單,需要對交通違法進行處理。”高朝峰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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