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資料圖)
中國婦女報全媒體記者 王春霞 發自北京 7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舉行新聞發布會,發布人民法院依法保護民營企業產權和企業家權益典型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副部級專職委員劉貴祥介紹,人民法院運用禁令,及時制止造謠中傷民營企業和企業家的侵權行為。本次發布的小米公司訴網絡侵權案,法院依申請及時裁定被告立即刪除侵權文章及視頻,防止進一步擴大對民營企業名譽權的損害,彰顯了人民法院依法打擊惡意損害企業名譽權的司法態度,推動營造有利于民營經濟發展的社會輿論環境。
據介紹,人民法院堅持善意文明執行。這次發布的案例中,法院在執行程序中,對案涉爛尾樓沒有簡單一拍了之,而是依法引資恢復項目建設,1472套房產竣工交付,一攬子執結近500件關聯案件,妥善化解了近900個債權人的8億多元債權,農民工工資全額支付,職工就業得以穩定。
劉貴祥在回答記者提問時說,在信用懲戒上,嚴格區分失信與喪失履行能力,依法精準適用失信懲戒措施,切實將失信懲戒的重點聚焦到打擊少數惡意逃廢債務規避執行、抗拒執行等違法失信行為上來,對實踐中存在的不當適用失信懲戒制度損害民營企業和企業家合法權益的現象,加大監督排查力度,以零容忍態度堅決問責追責。同時,一些地方法院建立健全分類分級信用懲戒機制,對于失信情節輕微的被執行人,在決定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前給予其一至三個月的寬限期,給企業一個自我糾正的機會。對企業確因經營和商務需要實施的消費行為,也可以根據當事人申請予以許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