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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全國婦聯發布開展家庭教育指導工作意見

來源:中國婦女報客戶端2023-05-30 14: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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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婦女報全媒體記者王春霞 發自北京 5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召開新聞發布會,發布《最高人民法院 全國婦聯關于開展家庭教育指導工作的意見》。

2022年1月1日,家庭教育促進法正式實施,讓“依法帶娃”成為了家長們的必修課。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段農根介紹,經初步統計,到2022年底,全國各級法院發出家庭教育指導令10308份,單獨或聯合有關部門建立家庭教育指導工作機構837個,開展家庭教育指導38080次,為推動未成年人權益保護和犯罪預防工作發揮了重要作用。但是,各地法院發出的家庭教育指導令在名稱、形式、內容和適用情形等方面不統一,對執行方式缺乏明確規范。

《意見》分六個部分,共24條。《意見》明確人民法院開展家庭教育指導工作的情形和范圍。《意見》規定,人民法院在審理離婚案件過程中,對有未成年子女的夫妻雙方,應當提供家庭教育指導。對于涉及撫養、收養、監護權、探望權糾紛等案件,以及涉留守未成年人、困境未成年人等特殊群體的案件,人民法院可以就監護和家庭教育情況主動開展調查、評估,必要時,依法提供家庭教育指導。在辦理案件過程中,發現未成年人存在嚴重不良行為或者實施犯罪行為的,以及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不依法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人民法院根據情況對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予以訓誡,并可以責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導。《意見》還規定,涉未成年人的案件,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請求對自己進行家庭教育指導的,人民法院應當提供。

《意見》明確人民法院發出家庭教育指導令的條件和制發程序。《意見》明確了人民法院責令開展家庭教育指導的情形。符合這些情形,且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拒不接受家庭教育指導,或者接受家庭教育指導后仍不依法履行監護職責的,人民法院可以以決定書的形式制發家庭教育指導令,依法責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導。家庭教育指導令應當載明責令理由和接受家庭教育指導的時間、場所和頻次。開展家庭教育指導的頻次,應當與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不正確履行家庭教育責任以及未成年人不良行為或犯罪行為的程度相適應。《意見》還規定,人民法院送達家庭教育指導令時,應做好法律釋明工作。

《意見》明確,人民法院開展家庭教育指導工作,不收取任何費用,所需費用納入本單位年度經費預算。《意見》自2023年6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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