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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日來天氣晴熱,省人社廳日前發布高溫防暑提醒:勞動者應加強高溫天氣自我防護,如果勞動者發現用人單位未依法落實防暑降溫、高溫津貼有關規定,可及時通過舉報投訴窗口、12345平臺等渠道進行咨詢和反映訴求。
省人社廳提醒,日最高氣溫達40℃以上,用人單位應當停止當日室外露天作業;日最高氣溫達到37℃以上、40℃以下時,用人單位全天安排勞動者室外露天作業時間累計不得超過6個小時,連續作業時間不得超過國家規定,且在氣溫最高時段3個小時內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我省還要求用人單位不得以發放錢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溫飲料,不得以防暑降溫飲料充抵高溫津貼。
按照規定,福建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以及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每年5月~9月份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應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