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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經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同意,廣西壯族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廣西壯族自治區財政廳、國家稅務總局廣西壯族自治區稅務局聯合出臺《廣西壯族自治區失業保險自治區級統籌實施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法》),明確從2023年7月1日起實施失業保險自治區級統籌制度。
實施“七統一”管理體制
《實施辦法》明確,在廣西范圍實行“七統一”管理體制。一是統一失業保險政策,在廣西范圍內統一參保繳費、待遇支出、轉移接續等政策;二是統一基金收支管理,明確失業保險基金實行自治區級統收統支的管理模式;三是統一待遇及其他項目支出標準;四是統一信息系統和經辦流程;五是統一預(決)算;六是統一責任分擔機制;七是統一激勵約束機制,確保各級有效履行工作職責。
增強失業保險基金保障能力
廣西實施失業保險自治區級統籌制度,既是全面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的具體舉措,又是提高失業保險基金管理能力的重要手段,將有效加強自治區層面對失業保險基金的統籌調度、收支管理,提高基金使用效率和互助共濟能力,加快失業保險金、助企紓困政策等各項惠民利企政策的落實,更好發揮失業保險“保生活、防失業、促就業”的功能。
(通訊員 戚海軍 光明日報全媒體記者 周仕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