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國各省市都有對晚婚晚育產假的規定,各地的情況并不一樣,各個單位的產假待遇規定也不一樣。
2、下面就由小編為您詳細介紹全國通用以及重要地區的2016最新晚婚晚育產假規定。
3、 一、國家規定2016年晚婚晚育產假多少天 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2、難產,增加產假15天;3、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4、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5、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6、晚育產假,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根據本省計劃生育條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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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二、廣東2016年晚婚晚育產假多少天 根據2014年3月27日廣東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7次會議《關于修改〈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決定》第4次修正的最新條例規定,職工實行晚婚的,增加婚假十日;實行晚育的,增加產假十五日。
5、城鎮其他人員實行晚婚、晚育的,可由當地人民政府給予表揚和獎勵。
6、本省戶籍獨生子女父母,由當地人民政府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產婦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三十五日的產假;男方享受十日的看護假。
7、產假、看護假期間,照發工資,不影響福利待遇和全勤評獎。
8、具體休假安排如下:基本產假98天,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2、生育時遇有難產的(如剖腹產、Ⅲ度會陰破裂者),可增加產假30天;3、懷孕不滿四個月流產的,根據醫務部門的意見,給予15天至30天的產假;4、懷孕四個月以上(含四個月)流產的,給予42天產假;5、自愿生育獨生子女的,增加35天;6、晚育的,增加15天;7、女職工產假期滿上班,應允許有一至兩周的適應時間,使其逐漸恢復原勞動定額。
9、因身體原因仍不能工作的,經過醫務部門證明后,其超過產假期間的待遇,按照職工患病的有關規定辦理。
10、 三、上海2016年晚婚晚育產假多少天 根據2014年2月25日《上海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上海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決定》修改的上海市最新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晚婚的公民,除享受國家規定的婚假外,增加晚婚假七天。
11、符合本條例規定生育的晚育婦女,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晚育假三十天,其配偶享受晚育護理假三天。
12、晚婚假期間享受婚假同等待遇,晚育假、晚育護理假期間享受產假同等待遇。
13、女職工產假分別按下列情況執行(上海市女職工勞動保護辦法第十四條)產假:98天+30天(晚育)+15天(難產)+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個嬰兒)第一、單胎順產者,給予產假九十八天,其中產前休息十五天,產后休息八十三天;第二、難產假。
14、剖腹產、Ⅲ度會陰破裂增加15天;吸引產、鉗產、臀位產增加15天;第三、晚育假增加30天;第四、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15天。
15、 四、河南2016年晚婚晚育產假多少天 《河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根據2014年5月29日河南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關于修改〈河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決定》第三次修正)第五章第三十三條規定: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實行晚婚的,除國家規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八天;實行晚育的,除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產假三個月,給予其配偶護理假一個月;婚假、產假、護理假期間視為出勤。
16、第三十五條規定,按照規定采取避孕措施的,分別享受以下待遇:(一)放置宮內節育器,休息二天,七天內不安排重體力勞動;(二)結扎輸精管,休息二十一天;(三)結扎輸卵管,休息二十一天。
17、休假期間,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或者企業事業單位職工的,視為出勤,發給工資、福利。
18、城鎮無業居民和農村居民接受上述手術的,由所在縣(市、區)或者鄉(鎮)人民政府從計劃生育經費中給予補貼。
19、 五、重慶2016年晚婚晚育產假多少天 根據2014年3月26日重慶市第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關于修改〈重慶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決定》第三次修正的《重慶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男年滿二十五周歲、女年滿二十三周歲以上初婚的為晚婚,已婚婦女二十四周歲以上生育第一個子女的為晚育。
20、晚婚的職工,增加婚假十個工作日;晚育的婦女,增加產假二十個工作日。
21、增加的婚假、產假視為工作時間。
22、晚婚、晚育的職工,所在單位可給予一次性獎勵或其他福利待遇。
23、晚育并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女職工,經本人申請,單位批準,產假期滿后可連續休假至子女一周歲止,休假期間的月工資按不低于休假前本人上年月平均工資的百分之七十五發給。
24、晚育者產假期間,男方所在單位應給護理假七個工作日,護理假視為工作時間。
25、 六、蘭州2016年晚婚晚育產假多少天 根據2014年3月26日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八次會議通過的《關于修改〈甘肅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決定》第二次修正的《甘肅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四章第二十五條規定,男二十五周歲、女二十三周歲以上初婚的為晚婚;已婚婦女晚婚后生育或者二十四周歲以上生育第一個子女的為晚育。
26、實行晚婚、晚育的夫妻雙方,享受下列優待:(一)國家工作人員和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實行晚婚的,其婚假為30天;實行晚育的,其產假為105天,并給男方護理假15天;(二)農村居民實行晚婚或者晚育的,免去夫妻雙方兩年本村內集體生產公益事業所籌勞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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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延伸閱讀: 晚婚晚育的產假有多少天? 晚婚晚育產假工資發放標準 晚婚晚育產假申請書怎么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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