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發改委網站消息,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推進實施健康中國和全民健身國家戰略,構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務體系,加快體育強國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和有關文件要求,發改委、體育總局共同編制了《“十四五”時期全民健身設施補短板工程實施方案》(下稱"《實施方案》")。
《實施方案》提出,到2025年,全國人均體育場地面積達到2.6平方米以上,每萬人擁有足球場地數量達到0.9塊,全民健身場地設施更加公平可及,戶外運動公共服務設施逐步完善,形成供給豐富、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健身設施網絡,群眾“健身去哪兒”的問題逐步得到解決。
以下為全文:
“十四五”時期全民健身設施補短板工程實施方案
為推進實施健康中國和全民健身戰略,構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務體系,加快體育強國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 2035 年遠景目標綱要》《體育強國建設綱要》《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促進全民健身和體育消費推動體育產業高質量發展的意見》《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全民健身場地設施建設發展群眾體育的意見》《中國足球中長期發展規劃(2016—2050 年)》等文件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實施背景
全民健身是全體人民增強體魄、健康生活的基礎和保障。習近平總書記多次就開展全民健身、增強人民體質、提高人民健康水平做出重要指示批示。“十三五”以來,全民健身國家戰略深入實施,城鄉全民健身場地設施(以下簡稱“健身設施”)明顯改善,到 2020 年底,人均體育場地面積達到 2.2 平方米,新增社會足球場地超過 2 萬塊,經常參加體育鍛煉人數比例達 37.2%,城鄉居民達到《國民體質測定標準》合格以上的人數比例達 90%以上,人民群眾健康生活方式正在逐步形成,統籌城鄉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務體系逐步健全。
但是,人民日益增長的體育健身需要和健身設施發展不平衡不充分的矛盾較為突出,群眾“健身去哪兒”的問題還沒有得到有效解決。具體表現在:一是總量不足,人均體育場地面積仍然遠低于日、韓等周邊國家水平,戶外運動基礎設施存在較大缺口。二是結構不優,城鄉之間、區域之間分布不平衡,尤其是缺少群眾身邊舉步可及的健身設施。三是載體不新,健身設施種類較為單一,與自然生態、生活空間相融合的設施較少,智能化程度較低。四是質量不高,部分健身設施陳年老舊,甚至存在安全隱患,利用率低。五是社會力量參與不充分,投資主體單一,專業運營管理人才缺乏。
構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務體系,補齊健身設施短板,不斷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體育健身需求,是堅決貫徹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踐行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滿足人民對美好生活需要的必然要求,有利于提升國民身體素質和健康水平,促進人的全面發展,豐富人民群眾精神文化生活,對于實施健康中國戰略,推進體育強國建設,實現“兩個一百年”奮斗目標和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具有重要意義。
二、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認真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體育工作的重要論述,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堅持新發展理念,堅持系統觀念,以推動高質量發展為主題,以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為主線,以改革創新為動力,深入實施全民健身國家戰略,構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務體系,增強人民體質,改善人民生活品質,推動健身設施補短板、強弱項、提質量,加快建設體育強國。
三、基本原則
(一)科學布局,突出重點。根據經濟發展水平、人口規模、存量資源等因素進行合理均衡布局。著力解決健身設施總量不足、結構不優、質量不高等突出問題。加大對脫貧地區、革命老區、民族地區、邊疆地區的傾斜力度,加強與國家重大發展戰略對接。
(二)因地制宜,經濟實用。創新健身載體,合理確定建設內容和規模,注重方便實用,不搞標新立異,加強公益性、基礎性服務供給。健身設施要與當地經濟社會、人口資源環境、自然景觀相協調,符合相關規劃要求,做到綠色環保、樸素實用。
(三)政府引導,多方參與。充分發揮中央預算內投資“指揮棒”和“藥引子”作用,綜合運用地方政府專項債券、社會領域產業專項債券、商業信貸等多種資金渠道,充分調動地方政府和社會力量積極性,建立促進全民健身發展的長效機制。
(四)創新機制,加強監管。統籌基本和非基本公共服務,兼顧公平和普惠,運用“投資換機制”,支持具備優勢的地方率先發展。進一步推進“放管服”改革,壓實地方和部門責任,加強資金使用管理和項目實施督導檢查,確保取得實效。
四、總體目標
健身設施更加公平可及,群眾身邊的健身場地有效供給擴大,戶外運動公共服務設施逐步完善,全民健身產品和服務更加豐富,有效滿足群眾多層次多樣化的健身需要。到 2025 年,全國人均體育場地面積達到 2.6 平方米以上,每萬人擁有足球場地數量達到 0.9 塊,全國社會足球場地設施建設專項行動重點推進城市等有條件的地區每萬人達到 1 塊以上,形成供給豐富、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健身設施網絡。
五、建設任務
(一)體育公園。體育公園是以體育健身為重要元素,與自然生態融為一體,集合各類運動場地和設施,具備體育健身、運動休閑、賽事競技和娛樂休憩等多種功能的公園。支持新建或改擴建占地面積不低于 10 萬平方米的體育公園內部的健身設施,包括但不限于健身步道、健身廣場、足球場、籃球場、排球場、網球場、羽毛球場等,以及配套的生態停車場、公共廁所等公共服務設施。
(二)全民健身中心(小型體育綜合體)。新建或改擴建能夠開展至少包含 4 類(含 4 類)以上體育運動項目,且不設固定看臺的全民健身中心(小型體育綜合體)。
(三)公共體育場中標準田徑跑道和標準足球場地。新建公共體育場中的標準田徑跑道和標準足球場地。
(四)社會足球場。新建標準和非標準社會足球場地,標準場地指 11 人制足球場,非標準場地指 7 人制(8 人制)、5 人制足球場。
(五)健身步道。新建不低于 5 公里的健走步道、不低于 10 公里的登山步道、不低于 15 公里的騎行道。
(六)戶外運動公共服務設施。新建冰雪、水上、山地、航空、汽車摩托車等戶外運動公共服務設施,主要包括公共服務中心、山地戶外營地、航空飛行營地、汽車自駕運動營地、公共船艇碼頭等戶外運動營地,以及公共廁所、停車場、連接道路、污水處理、應急救援等配套設施。
六、項目遴選標準
(一)體育公園、全民健身中心(小型體育綜合體)、公共體育場中標準田徑跑道和標準足球場地、社會足球場地、健身步道應參照《全民健身場地設施項目遴選標準》(附件)有關規定執行。
(二)優先向革命老區、民族地區、邊疆地區、脫貧地區、易地扶貧搬遷安置點傾斜,將“三區三州”等原深度貧困地區作為重點保障對象。
(三)優先考慮與京津冀協同發展、長江經濟帶發展、粵港澳大灣區建設、海南全面深化改革、長三角一體化發展、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等重大戰略,以及成渝地區雙城經濟圈建設對接的項目,做到“一錢兩用、多用”。
(四)社會足球場地項目優先支持 41 個全國社會足球場地設施建設專項行動重點推進城市。
七、項目資金來源及支持標準
(一)項目資金來源。全民健身設施補短板工程相關項目的實施責任主體負責落實建設資金,國家發展改革委將根據國家財力狀況統籌安排中央預算內投資,逐年安排,滾動實施。地方政府、項目單位等要發揮主體責任,多渠道籌措資金,加大投入,加強規劃組織實施。
(二)支持標準。
1、中央預算內投資原則上按照東、中、西部地區(含根據國家相關政策分別享受中、西部政策地區)分別不超過平均總投資 30%、60%和 80%的比例進行支持。西藏自治區、南疆四地州項目建設資金原則上由中央預算內投資全額安排,四省涉藏州縣項目可由中央預算內投資全額安排,享受特殊區域發展政策地區按照具體政策要求執行。
2、在上述支持比例的基礎上,體育公園、全民健身中心(小型體育綜合體)中央預算內投資,對單個項目最高支持限額不超過 2000 萬元,健身步道和戶外運動公共服務設施中央預算內投資,對單個項目最高支持限額不超過 1000 萬元。
3、在上述支持比例的基礎上,公共體育場中標準田徑跑道和標準足球場地按照平均總投資 600 萬測算,每個 11 人制標準足球場按照平均總投資 300 萬元測算。其他制式足球場每塊定額支持30—50 萬元。
八、資金下達
體育公園、全民健身中心(小型體育綜合體)、公共體育場中標準田徑跑道和標準足球場地、健身步道、戶外運動公共服務設施等 5 類項目中央預算內投資直接下達到具體項目。年度投資計劃列出每一個項目的名稱、建設內容,中央預算內投資按計劃安排到具體項目。社會足球場建設項目采取切塊下達的方式安排。省級發展改革部門要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規范中央預算內投資資金安排方式及項目管理的通知》(發改投資規〔2020〕 518 號),在轉發下達到具體項目時進一步明確投資安排方式。各地要根據《政府投資條例》(國務院令第 712 號)和《關于規范中央預算內投資資金安排方式及項目管理的通知》(發改投資規〔2020〕518 號)規范資金下達方式,完善管理辦法,加強監督檢查,確保資金安排合法合規。
九、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地發展改革和體育部門要及時向地方黨委、政府匯報推進全民健身設施補短板工程的思路、規劃和措施,推動將有關內容及時納入當地經濟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促進體育發展規劃、全民健身計劃與當地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國土空間規劃等銜接,依法保障健身設施用地。在當地黨委、政府領導下,發展改革和體育部門要加強分工協作,強化項目組織實施,將工作責任落實到崗到人,嚴格項目管理,加強項目儲備、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完善投入機制。建立穩定的投入保障機制,落實好地方配套建設資金,注重生態保護,遵循綠色、低碳、環保原則,嚴格控制建設規模和建設標準。綜合運用財政資金、商業貸款、地方政府專項債券、企業債券、產業投資基金等多種資金渠道,解決項目建設資金。推動各地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將符合條件的投資主體納入支持范圍,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開展體育企業應收賬款、知識產權等質押貸款創新。
(三)提高運營活力。各地根據實際情況確定項目建設和運營主體,主體可以為政府部門、事業單位或企業。鼓勵通過建設-運營-移交(BOT)、建設-擁有-運營-移交(BOOT)、設計-建設-融資-運營-移交(DBFOT)、建設-移交-運營(BTO)、轉讓-運營-移交(TOT)、改建-運營-移交(ROT)等多種模式,支持社會力量參與,提高建設效率和運營活力。對于投資主體是企業的項目,體育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督促企業全天或分時段免費或低收費向社會開放,對于不承諾履行相關義務的企業,不能申請中央投資。
(四)明確責任分工。在當地黨委、政府領導下,各部門要加強分工協作。發展改革部門要根據項目建設內容,加強對項目投資規模的審核把關,確保真實性和準確性。體育部門要加強項目儲備和組織實施,對本地區中央預算內投資支持的項目全程監督管理,隨時掌握項目建設情況,及時督促項目開工,做到開工到現場、建設到現場、竣工到現場。
(五)嚴格項目管理。發展改革部門和體育部門要建立工作機制,共同做好項目的組織、協調、監督等工作,加強全過程監督檢查,確保項目及時開工,及時更新、調整、補充重大項目庫。
嚴格執行項目法人責任制、招標投標制、工程監理制等法律法規,保證建設質量,項目建成后要及時組織驗收。國家發展改革委和體育總局將擇機組織檢查和評估,對真抓實干、成效顯著的地方進行獎勵,對中央資金監管不力的地方予以懲戒。
全民健身場地設施項目遴選標準
一、體育公園
(一)體育公園總面積不低于 10 萬平方米,綠化率不低于 65%。如果總面積包括水域面積,水域面積占比不超過 30%。
(二)體育公園至少要包括以下 4 類功能:一是常規球類:3 人制籃球場、5 人制足球場、7 人制足球場、標準籃球場、門球場、乒乓球場、羽毛球場、網球場(單打)、網球場(雙打)、多功能運動場地、極限運動設施等。二是步道類:健身步道。三是廣場與器械類:健身廣場、室外健身器械場地。四是兒童活動設施類:秋千、滑梯、平衡木、攀爬類設施、淺水池、沙坑。爭取中央預算內投資支持的體育公園要同時具備以上 4 種功能,可以至少同時開展 5 種運動項目。
(三)中央預算內投資不支持體育公園內部的體育場館建設,不支持室外健身器材購置(如扭腰器、健騎機、太空漫步機、單雙杠、兒童秋千等)。
(四)體育公園在設計時要考慮具備應急避難場所等功能。鼓勵建設智慧健身設施。
二、健身步道
健身步道按照運動形式主要分為登山步道、健走步道和騎行道。鼓勵建設智慧健身步道。
(一)健走步道,適用于街道、社區、濱河道、公園等的步道。道路本體的寬度不少于 2m。單個項目道路長度原則上不低于 5km。道路面層應采用合成材料、彩色瀝青、木制材料等。標識系統應有信息標識、指向標識和警示標識等。
(二)登山步道,適用于在可開展登山健身運動區域的步道。道路本體寬度不低于 1.5m(受山勢地形限制,局部地區最小寬度不低于 1m)。單個項目長度原則上不低于 10km。道路面層應以原地土石道為主,輔以彩色瀝青道、礫石道、間隔石道、木棧道等。標識系統應有導示標識、警示標識、勸示標識和路書等。
(三)騎行道,適用于符合騎行運動要求的街道、社區、濱河道、公園等的騎行道。騎行道道路本體單行線寬度不少于 2m。單個項目騎行道道路長度原則上不低于 15km。道路面層可用彩色瀝青、合成材料等。標識系統應有指示標識和速度警示標識等。騎行道不可與機動車道混用。
三、全民健身中心(小型體育綜合體)全民健身中心(小型體育綜合體)以室內場地為主,可室內外場地結合。室內建筑面積原則上不超過 10000 ㎡,主要包括運動健身功能區和配套服務功能區。運動健身功能區建筑面積不少于總建筑面積的 50%,不設固定看臺(座席),且至少包含 4 類(含 4 類)以上運動項目(如球類、健身操房、器械健身、游泳等)。配套服務功能區主要包括必要的餐飲配套服務、商業配套服務、場館管理辦公以及衛生間、醫務室等配套設施等。
在建設室內場地的基礎上,可配套建設室外健身活動場地。室內外健身活動場地均應包含活動區和緩沖區,室內健身活動場地面層應根據健身項目選擇木地板、合成材料或專用地墊等。室外健身場地面層可根據健身項目選擇合成材料、人造草坪或懸浮拼裝地板等。室內外場地需配備照明系統,室內場地水平照度不低于 200lx,室外場地水平照度不低于 150lx。全民健身中心(小型體育綜合體)在設計時要考慮具備改造為臨時方艙醫院等功能。鼓勵建設智慧健身中心。
中央預算內資金不支持餐飲配套服務、商業配套服務的裝飾裝修工程、水電氣安裝工程和設施設備安裝等。
四、公共體育場中標準田徑跑道和足球場公共體育場中標準田徑跑道和標準足球場地,標準田徑跑道周長為 400m,彎道半徑為 36.5m,兩圓心距(直段)為 84.39m;環形跑道 8 條,直跑道 8 條—10 條,每條跑道寬度不低于 1.22m。標準足球場地按照 11 人制標準足球場設置。
五、社會足球場地
社會足球場地根據規格分為 11 人制標準足球場地、7 人制(8人制)、5 人制非標準足球場地。
(一)十一人制標準足球場。場地比賽區(劃線區)不小于 90×45米。可設置在田徑場地內,也可獨立設置。應提供較比賽場地更大的草坪延展區,周圍區域范圍應滿足安全緩沖和競賽工作的需要。為了便于開展群眾性和青少年足球運動,可以將標準足球場劃分為兩個非標準足球場使用。
(二)非標準足球場。7 人制(8 人制)足球場,場地比賽區(劃線區)不小于 45×45 米,可將標準足球場劃分為 2 個 7 人制足球場,也可獨立設置,還要在比賽場地外設置緩沖區。5 人制足球場,場地比賽區(劃線區)不小于 25×15 米。在比賽場地外應設置緩沖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