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上海市銀保監局獲悉,為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房住不炒”的定位要求,嚴格落實2021年銀保監會工作會議和上海市《關于促進本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意見》(滬建房管聯〔2021〕48號)文件精神,上海地區商業銀行根據2021年1月29日印發的《上海銀保監局關于進一步加強個人住房信貸管理工作的通知》(滬銀保監通〔2021〕6號,以下簡稱《通知》)的要求,對2020年6月份以來發放的消費類貸款、經營性貸款以及個人住房貸款進行全面自查,上海地區135家商業銀行已經完成個人住房信貸管理專項自查工作。
據了解,各家銀行自查發現的主要問題包括:
一是貸款資金用途違規,部分個人消費貸、經營貸資金流入房地產市場;
二是在房屋主體結構未封頂前發放個人住房貸款,個別貸款未能嚴格落實住宅封頂政策或商用房竣工驗備要求;
三是首付款來源核實不審慎,少量首付款資金來源為非自有資金;
四是貸款資料收集不完整,部分貸款貸后環節存在資金用途證明材料不足或印證力不強等情況。
目前,相關銀行已針對自查發現的問題制定了整改方案。
一是對違規貸款進行收回或制定清收計劃,對各項檢查發現的信貸資金問題建臺賬、列清單,明確整改措施、責任人和完成時限;
二是在信貸管理系統內設置用途風險提示,建立風險預警監控管理平臺;
三是加強客戶準入管理,建立客戶風險量化得分體系;
四是加強整改成果運用,就發現的典型問題在銀行內部進行通報、案例警示與剖析,將自查整改貫穿到日常經營管理中。
據了解,上海銀保監局將持續跟進本次自查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監督轄內銀行進一步完善內控制度,強化對房地產市場和房地產金融風險的監測、分析和評估。同時,上海銀保監局正在著手結合自查情況開展專項檢查,后續將對檢查發現的違法違規問題依法采取監管措施,促進上海地區商業銀行住房金融業務穩健運行和上海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
(記者 盛瑾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