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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多種因素影響 少數村鎮銀行逐漸劣變為高風險機構

來源:上海證券報2021-01-06 10:50:27

上海證券報記者5日從銀保監會獲悉,銀保監會近日發布《關于進一步推動村鎮銀行化解風險改革重組有關事項的通知》(下稱《通知》),支持村鎮銀行補充資本和深化改革,有效處置化解風險。

村鎮銀行作為中小銀行重要組成部分,是我國縣域地區三農金融服務重要生力軍。但近年來,受多種因素影響,少數村鎮銀行逐漸劣變為高風險機構,嚴重影響和制約其可持續發展和金融服務能力。

《通知》提出,支持主發起行向村鎮銀行補充資本以及協助處置不良貸款,適度有序推進村鎮銀行改革重組,支持引進合格戰略投資者幫助收購和增資,以及強化對主發起行的激勵約束等。

其中,針對適度有序推進村鎮銀行兼并重組,《通知》明確,允許監管評級良好、經營管理能力突出、支農支小特色鮮明的村鎮銀行吸收合并所在縣(區)或省內臨近縣(區)的高風險村鎮銀行,將其改建為支行,其中,將臨近縣(區)法人機構改建為支行的,并購方村鎮銀行與其主發起行應參照執行“多縣一行”制村鎮銀行設立條件相關規定。

《通知》指出,在堅持市場化、法治化和自愿原則下,屬地監管部門可探索允許轄內國有大型商業銀行和股份制銀行將當地其他主發起行發起設立的高風險村鎮銀行改建為其分支機構。

針對引進合格戰略投資者開展收購和注資,《通知》明確,對個別處置意愿不強、缺少處置能力的主發起行,屬地監管部門可按照市場化、法治化的原則,推動其優進劣出。高風險村鎮銀行可引入地方企業、非銀行金融機構參與化解風險,持股比例可超過10%,但主發起行的持股比例不得低于51%。持股比例突破限制的,待機構經營正常后,應逐步減持至或稀釋至監管規定范圍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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