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23日9時45分,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對被告人周志毅集資詐騙案一審公開開庭審理。
上海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派員出庭支持公訴,被告人周志毅及其辯護人到庭參加訴訟。
本文圖均為 上海一中法院微信公眾號 圖
公訴機關指控:2014年1月以來,被告人周志毅注冊成立并實際控制上海福盈資產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福盈資產公司)及多家關聯公司、合伙企業。2015年4月至2019年11月,福盈資產公司在本市及湖北、江蘇、山西等多地設立分公司、子公司,以投資影視、不良資產、國外證券等項目為名進行虛假宣傳,以承諾保本并支付7%-14%年化收益為誘餌,公開向3800余名社會公眾非法募集資金人民幣16.62億余元。所得資金被歸集至福盈資產公司及其關聯的公司、企業賬戶,由被告人周志毅決定支配使用。至案發,造成被害人經濟損失人民幣7.18億余元。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周志毅作為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特別巨大,應當以集資詐騙罪追究刑事責任。
庭審中,公訴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辯護人針對被告人周志毅的行為性質、犯罪數額、自首情節的認定等問題發表了相應意見。
庭審持續到12時23分。被告人家屬、被害人等共計30余人在庭審現場和視頻法庭旁聽了庭審。合議庭將在評議后依法對本案擇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