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環境能源交易所近日正式發布《關于全國碳排放權交易相關事項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公告》明確了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制度的五大核心要素。《公告》指出,全國碳排放權交易機構負責組織開展全國碳排放權集中統一交易。掛牌協議交易的成交價格在上一個交易日收盤價的±10%之間確定,大宗協議交易的成交價格在上一個交易日收盤價的±30%之間確定。交易時段與A股相同。
《公告》還明確,大宗協議交易單筆買賣最小申報數量應當不小于10萬噸二氧化碳當量,根據市場發展情況,交易系統目前提供單向競買功能,對于交易主體的異常業務行為及可能造成市場風險的交易行為,交易機構可以采取電話提醒、要求報告情況、要求提交書面承諾、約見談話,以及公開提示、限制資金或者交易產品的劃轉和交易、限制相關賬戶使用等處理措施。
由此可以基本勾勒出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的運行規則,就是交易規模有相應標準,實現集中化交易;交易模式以單向競買為主,有利于保障配額轉讓方的權益;對于各類不規范行為實施同步監管,從而推動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合規有序發展。
隨著全國統一的碳排放權交易市場擬于近期開市,以及投資人士持續傳出對交易市場的看好信息,可以看出市場對于碳排放權交易的旺盛需求。隨著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制度的發布,為碳交易改革提供標準化、規范化管理,也標志著我國通過市場調節,加速碳交易改革的又一重磅動作落地。
所謂“碳排放交易”,就是把碳排放配額作為一種商品,建立相應的市場進行交易來買進賣出,以此來控制碳排放。通過市場化交易制度,能夠激勵部分企業通過改造設備、技術創新等方式減少碳排放,將剩余的碳排放配額投放市場,由其他有需求的企業購買,獲得相應收益,從而在總量控制的情況下實現資源互補。在現階段,碳排放交易可以避免節能減排對某些企業及產業造成過度波動,同時也有利于碳排放目標的漸進式推進。
今年3月15日,中央財經委員會第九次會議強調,要把碳達峰、碳中和納入生態文明建設整體布局,如期實現2030年前碳達峰、2060年前碳中和的目標。“碳達峰”“碳中和”一時間成為社會關注熱詞。
其實,我國圍繞碳達峰、碳中和的碳交易改革已有十年之久,也經歷了三個關鍵階段。第一個階段是抓試點、劃路徑,也成為我國“十二五”期間在碳交易方面的重要成果。從2011年底開始,我國啟動了深圳、上海、北京、廣東等8個地方碳排放交易試點,為中央政府推出全國碳交易機制提供了寶貴經驗。這些碳交易試點采用以排放強度為基礎的設計,而不是絕對排放限額。以排放強度為基礎的碳交易系統在英國、加拿大等國也得到采用,這種方式能更好地兼顧中國經濟增長和碳減排的雙重需求,也在試點過程中初步達成預期目標。
而在第二階段,設機構、強管理,成為我國碳交易改革的又一次重大升級。2018年,國務院機構改革啟動,建設全國碳交易市場的職責由發改委轉到了生態環境部。這也讓碳交易納入到更對口的管理當中。
此次立新規、統全局,是我國碳交易改革的全新發展方向。科技部之前表示,將抓緊研究形成《碳達峰碳中和科技創新行動方案》,統籌推進科技創新支撐引領碳達峰、碳中和工作,新標準、新規定的設立,將進一步完善制度規則。未來,隨著統一體系下的各級主管機構監管職能進一步明確,統一的標準化核算體系加速落地,也就為全國碳交易市場的規范化、長期化發展奠定了基礎。
據悉,2021年發電行業可能將率先啟動上線交易,“十四五”期間石化、化工、建材、鋼鐵、有色、造紙、航空等高排放行業也將陸續納入全國碳市場。分析人士認為,未來逐步由現貨交易向期貨交易過渡,碳期貨市場規模在600億~4000億元/年。從更長遠的角度來看,中國碳資產交易市場空間將達萬億元規模。隨著碳交易制度的不斷完善,我國也將以更符合市場規律的高效路徑,在環境保護、經濟發展之間達成動態平衡,兼顧各方合理利益。
作為全球最大的發展中國家,中國同時承擔著經濟發展與碳達峰、碳中和兩大攻堅任務,這是一個負責任大國面向本國及世界環保發展目標的主動擔當。通過市場調節、政府監管的雙管齊下,包括碳交易改革在內的各項環保舉措持續推進,我國也必將在促進經濟生產、社會生活方式綠色轉型上不斷取得突破,加快實現碳達峰、碳中和“3060”目標,為全球應對氣候變化做出重要貢獻。